|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10日 08:03 |
作者: |
田享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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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世博会临近,上海正在从立法层面保障活动的筹办和经营的顺畅。在着手一年多时间之后,上海目前已完成并陆续出台了9件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据了解,为保证世博会的顺利召开,做好迎世博市容环境建设法制保障工作,上海市从2008年初就着手开始该项工作。这一系列制度涉及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广告管理等领域。其中有长期生效的,也有时效性强、专为世博会量身定做的。尤其是针对“流动户外广告”、“小广告”、“渣土处置”、“道路指示牌”、“非机动车停放”、“高速公路管理”等方面的通告或者规范性文件,均明确有效期为发布之日至2010年12月31日,比世博会结束晚2个月。 对于短期内“运动式”立法,上海市政府法制办高级法律专务刘平就在9日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向CBN记者解释说,最近的集中立法“是借鉴了北京举办奥运会的经验。市人大常委会专门通过了《关于本市促进和保障世博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由它授权市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制定针对世博会的规范性文件,采取一些有效的管理措施。这个管理措施是大法规定的,也是为了解决实际的问题”。 不过,刘平也表示,虽然不少制度规定在世博会结束后也就终止了,但这些措施如果确实有效,也还是可能会延续下去。届时,“我们肯定会提出有关修改意见,把这些内容固定下来,或者专门制定规章把它固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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