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31日 13:43 |
作者: |
周轩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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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商务部就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的反垄断审查做出正式裁决,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这是反垄断法自去年8月1日实施以来首个未获通过的案例。 商务部在其公告中表示:“此项集中将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集中完成后可口可乐公司可能利用其在碳酸软饮料市场的支配地位,搭售、捆绑销售果汁饮料,或者设定其他排他性的交易条件,集中限制果汁饮料市场竞争,导致消费者被迫接受更高价格、更少种类的产品;同时,由于既有品牌对市场进入的限制作用,潜在竞争难以消除该等限制竞争效果;此外,集中还挤压了国内中小型果汁企业生存空间,给中国果汁饮料市场竞争格局造成不良影响。” 一时间质疑声纷起,“政治决定说”、“贸易保护决定说”对“法律决定说”、“商业决定说”形成合围之势。3月24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出面解释了可口可乐会如何将其在碳酸软饮料市场上的支配地位传导至果汁饮料市场,并否认了“保护民族品牌”一说。 尽管如此,商务部审批的透明性仍然不够高,譬如并没有一份详细的公开书面报告对此项交易后果的影响进行评估,并告知人们商务部对哪些方面做过评估。 但事实上,现行的《反垄断法》对很多内容的规定还比较抽象和概括,在没有进一步的法规或细则出台前,更多地要靠商务部反垄断审查部门的自由裁量,因此详细的报告很难公之于众。而自由裁量权的过大,很容易让人们产生联想的空间。 从各媒体报道来看,此次否决在国外的影响是比较负面的。有评论就认为,虽然保护本土企业的做法到处都有,但商务部的否决时机并不合适:一是全球经济衰退在深化,而大萧条的教训表明限制全球贸易和资本流动不但不能促进经济繁荣,反而可能产生相反的结果;二是中国本身正在海外收购,例如中铝对力拓195美元的注资交易。这些言论不无道理,但脱离了事情的本质,我们更应该就事论事,不能受这些外部因素的干扰。正如外交部发言人秦刚所言,该否决是根据《反垄断法》做出的客观裁定,完全不同于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 法律界人士则指出,在《反垄断法》缺少进一步规定的情况下,商务部在该案中的裁决及说明所显示出的判例性质显得尤为重要,由此也就会有更多的人期待商务部在更多方面做出解释。 笔者无意就此否认法治正在完善,毕竟《反垄断法》能出台已经是极大的进步,只是指出相关细则阙如所带来的美中不足。 至于外国人的挑剔,其实不难理解,毕竟诞生了可口可乐这一世界级企业的美国是以法制环境的发达与完善著称的。美国人会在经济刺激方案中纳入“买美国货”的条款,这种贸易保护主义的做法固然不可取,但显示出他们按章办事的法制观念。AIG“奖金门”事件曝光后,总统奥巴马虽然表示政府将尽一切可能追回有关奖金,但也坦言需要国会给予立法支持。 美国人虽然崇尚自由,但他们规矩很多。就开会而言,他们有一本厚厚的开会指南———《罗伯特议事规则》。双方在国会或法庭上互不相让、各持己见的时候,《罗伯特议事规则》能让各种意见有条不紊地表达,以最大化地同时实现公平与效率。 而在中国,市场的边界始终很模糊,其典型症状即为国企的身份问题。虽然中铝从前总经理肖亚庆到现总经理熊维平都在多个场合表示,中铝是一家商业化运作的独立公司,但肖亚庆一转身就成了国务院副秘书长,澳大利亚投资者与政府很难不加猜疑。 将近20年前,吴敬琏就提出“制度大于技术”。2007年,吴老在其《呼唤法治的市场经济》一书中写道:“改革的两种前途严峻地摆在我们的面前,一条是政治文明下法治的市场经济道路,一条是权贵资本主义的道路。在这两条道路的交战中,后者的来势咄咄逼人。”他认为,建设公正法治的市场经济是唯一途径。 有人好几年前就提出,上海要在十年内赶超香港。但当时的中央领导就告诫说,不要空喊口号,不要说别的,法制环境就比香港差得远了。如今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已经得到中央批准,但若要建成,单是在金融法制环境上就有很大提升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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