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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团伙诈骗案重点案例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3月30日 09:28 作者
    重点案例
  信用卡团伙诈骗案
  2008年4月14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迄今申城最大的一起信用卡团伙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人分别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行贿罪,主犯庄建栋、袁晓骞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1年,并处罚金12万元和10万元,其他被告人亦分别获刑。2006年6月至2007年6月间,庄、袁通过搜集一些人员的身份信息,伪造稳定收入证明,在原交行职工顾清及其同事的“帮助”下,成功申领大量额度较高的信用卡。在成功领取信用卡后,该犯罪团伙向有内应的商家违规套取现金。这一涉案16人的犯罪团伙,在一年时间里向银行申领141张信用卡,并持卡向商家套取现金达212万余元。
  
  上海晨凯投资非法境外黄金期货案 
  2008年6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上海晨凯投资咨询公司老板王静和公司讲师王志坚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各5万元,没收非法所得。2006年3月,晨凯公司与香港亨达国际控股公司上海代表处商定,以个人名义为香港亨达公司开展黄金保证金业务,招揽社会公众客户,代为收取客户交纳的保证金,并按照交易量返还佣金。2006年3月至2007年6月间,王静、王志坚共招揽黄金保证金业务的客户60余名,使用个人银行账户代为收取客户交纳的保证金,共计人民币1100万余元,并全部划入亨达公司上海代表处指定账户,造成投资黄金保证金交易的散户损失惨重。
  
  限制买入权证纠纷案
  2008年10月14日,首例因证券公司限制股民买入权证引发的证券交易纠纷案即股民李美华起诉国泰君安证券侵权行为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08年6月5日上午10时,国泰君安证券在无任何先兆的情况下,限制原告买入南航认沽权证,之后在其营业场所张贴公告称:限制公司全部客户南航认沽权证买入业务,期限为一天。原告认为国泰君安证券的行为,剥夺了原告与其他证券公司客户平等的交易权利,已构成违法并违约,应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被告辩称国泰君安证券是针对6月2日接到的监管部门有关的通知,为了控制风险,履行会员单位的监管职能,采取了限制全部客户南航认沽权证买入业务一天的行为。在经过2个多小时的庭审,由于原被告不愿意和解,审判结果将于日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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