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25日 07:28 |
作者: |
汪时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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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昨日下发通知,要求央企严守套期保值原则,禁止投机,并定期上报衍生品投资情况。 在这份《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下称《通知》)中,国资委表示,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企业内部规章开展业务,或者疏于管理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关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对于此前一些违规从事金融衍生交易导致损失的企业,知情人士说,审计部门已完成对这些企业的审计,国资委正在审计结果的基础上,结合《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作具体的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 套保工具简单为好 《通知》并没有禁绝衍生品交易,而是告诫央企,应审慎运用金融衍生工具,严守套期保值的原则,与现货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禁止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去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中国远洋、东方航空、中国国航等央企的金融衍生品业务,相继爆出巨额亏损。此次《通知》的一些规定,或吸取了过去的一些教训。 国资委为央企圈定了一个套期保值交易范围,即“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符合套期会计处理要求的简单衍生产品”。同时,吸取央企此前在从事复杂衍生产品交易时处于知识不对称地位的教训,国资委严令,央企不得从事风险及定价难以认知的复杂业务。 而即便在同主业相关的范围内,央企也往往容易冲破套保底线,使套保同现货交易脱钩形成投机。如在2004年的中航油巨亏案例中,中航油新加坡公司无实货依托擅自进行场外期权交易炒作,交易量远远超过自身的实物交易量。有鉴于此,《通知》强化了以现货交易作为央企套保的准绳。 国资委要求,央企套保的持仓规模应当与现货及资金实力相适应,持仓规模不得超过同期保值范围现货的90%;以前年度金融衍生业务出现过严重亏损或新开展的企业,两年内持仓规模不得超过同期保值范围现货的50%;企业持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或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 依然以中航油事件为例,当时中航油集团在新加坡分公司已出现亏损后,没能及时上报并平仓,而是单纯想方设法去逃避亏损,最终酿成巨额亏损。此次《通知》要求,企业要定期报告,发生重大亏损等重大事项要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 此外,《通知》还要求,企业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应当报企业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批准同意;要严格执行前、中、后台职责和人员分离原则,风险管理人员与交易人员、财务审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同时,对于场外期权及其他柜台业务等,必须由独立的第三方对交易品种、对手信用进行风险评估,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对于单笔大额交易或期限较长交易,必须要由第三方进行风险评估。 清理央企金融衍生交易 上述知情人士对记者表示,《通知》的实际下发日期是2月下旬,当时已经要求各中央企业将金融衍生业务清理整顿情况于3月15日前书面报告国资委。纳入本次清理范围的金融衍生业务,主要包括期货、期权、远期、掉期及其组合产品等,通过银行购买的境外机构金融衍生产品,也在清理范围内。 检查的具体要求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境外期货业务持证企业,应当对交易品种、持仓规模、持仓时间等进行审核检查,对于超范围经营、持仓规模过大、持仓时间过长等投机业务,应立即停止,并限期退出; 对于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已经开展的业务,企业应及时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现阶段应逐步减少仓位或平仓,在未获得批准前不得开展新业务; 对风险较高、已经出现较大浮亏的业务,企业应加强仓位管理,尽力减少损失,不得再进行加仓或挪盘扩大风险; 对属于套期保值范围内的,暂未出现浮亏,但规模较大、期限较长、不确定性因素较多、风险敞口较大的业务,企业应进一步完善实时监测系统,建立逐日盯市制度,适时减仓,防止损失发生。 “未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企业也应报告清理情况,目前国资委相关部门已经基本收齐央企的清理报告,并正在进行整理和汇总。”上述知情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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