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25日 07:38 |
作者: |
黄树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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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范围新一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风起云涌,广东省政府机构改革时间表业已敲定。 3月24日,广东省政府召开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按照中央要求,该省省政府机构改革在今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而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在今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广东省省长黄华华在上述会议上称,此次政府机构改革的特点体现在“四个突出”上,即突出探索推进大部门体制、突出转变政府职能这个核心、突出强化部门责任、突出先行先试。 探索推进大部门体制 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不日将予以公布,而此前呼声较高的大部门体制改革成为主攻点。 按照部门调整组建的方案,改革后的省政府设置工作部门为42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4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7个,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6个。而市县政府机构数量将严格控制,今后凡属于部门职责范围的工作任务,不设立新的议事协调机构。 在大部制改革方面,会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特别是沿海开放城市以及珠三角地区加大大部门体制改革力度,特别鼓励市县对职责重叠或相近的党委、政府部门和人民团体机关,采取合署办公或一个机构多块牌子的办法统筹设置。 而深圳则担任起大部门制改革的使命。按照广东省的要求,深圳将合理调整政府部门内部的决策职能和执行职能,使决策职能相对集中,并建立专司执行的执行局,实行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和综合管理。 按照此前的分工,探索实行大部门体制和机构扁平化管理,由黄华华牵头负责。 有知情人士透露,机构调整后,广东省经贸委和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将合并为广东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以对应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时,将设立广东省公务员局;而广东省外经贸厅将继续保留,以满足该省特殊的外经贸工作需求。 该人士称,此前广东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上报中央,但并未获批。“原因或许跟广东在上报方案中提出仍将人事厅和劳动保障厅单列,未能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保持一致有关。” 曾参加过该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讨论的广东省委党校行政学院教研部主任唐晓阳表示,这次广东省政府机构改革既体现了与国家政府职能调整的一致性,又体现广东自身的特殊性,毕竟广东的情况有别于其他省份。 行政审批事项减少一半 国内多个地方政府的政府机构改革,已经走在广东的前头。 目前,北京、上海、重庆、陕西、河南、宁夏、云南、吉林等17个省(区、市)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获批准,并将陆续向社会公布,其他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正陆续上报。其中,积极探索实践大部门体制,并将政府职能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成为地方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事项。 此前,广东先后经历了五次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其中2000年推行的省政府机构改革力度最大,省政府工作机构精简了22.8%,行政编制精简了49.4%。目前该省政府设置的工作部门共42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3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8个。 而广东本轮政府机构改革也并非单兵突进,同时还包括行政管理体制的先行先试。 该会议提出,广东各地要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推进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同时,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县(市)推行省直管县(市)试点,进一步扩大县级政府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权限。而这次改革的一个重点,是对深圳市、佛山市顺德区、广州市和珠海市等地进行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先行先试。 其中,广州将启动民主法制建设试点。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建立健全重大决策机制、人大监督机制。健全立法听证会等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制度机制。加快建立完善民主协商规程;珠海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惠州、佛山、中山等市开展统筹城乡发展综合改革试点。 1999年以来先后进行了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广东省此次改革还开展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将行政审批事项减少一半左右,率先在珠三角地区实行审批管理“零收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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