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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公司销售总监挪用保费案牵出投保避税现象
来源 东方早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3月18日 07:47 作者 李淑平;秦俭
     投保避税:企业单位先购买团体险,然后与保险公司约定退保时间,退保金通过银行发到员工账户。保险公司收取的手续费半年以内为保额的8%~9%,半年以上为5%。这对于高收入员工来说,比从公司拿奖金而上缴个税“划算”。

  东方早报记者 李淑平 通讯员 秦俭 

 为从股市获利,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宋昊在不到一年半的时间里,挪用团体保险退保费530余万元。日前,他被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依法提起公诉。     

  炒股亏损上百万

  2003年12月,宋昊进入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工作。从营业部经理做到法人业务销售中心总监,并结识了不少客户。于是,他瞄上了经手的大额保费。于是,他在经手团体退保过程中,再找各种理由拖延退保时间。利用这个时间差,把保费投入股市进行增值操作。截至2008年下半年案发,宋昊在股市里亏损上百万元,挪用的资金多达534.84万元。

  2007年初,某公司决定以购买保险退保的方式为员工发放奖金,并委托宋昊操作。宋昊谎称只能分批退保,得到该公司同意。随后,宋昊替该公司办理了一份200万元的特殊医疗保险,并约定半年后全部退保,退保额为96%。

  2007年6月,宋昊手持价值200万元的保单和退保所需申请材料,前往该公司,谎称退保金只能先通过中信银行划出,再汇入该公司员工的招商银行账户内。出于信任,该公司盖章确认了中信银行的代发工资协议书。

  就这样,宋昊凭着一纸代发工资协议和部分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营造出“代发”假象,在中信银行开出10多个账户。然后,宋昊擅自为该公司办理全部退保,192万余元退保金有69万余元汇入6名员工名下,存留部分则被宋昊投入股市进行操作。

  此外,在2007年4月至2008年2月间,宋昊又为该公司办理了投保额为200万元的特殊医疗保险等多份保险,他也按照以上的流程挪用了退保金。

  投保避税方式合法?

  据保险业资深人士介绍,企业单位通过投保再退保的方式规避个税给员工发奖金的情况,在三五年前比较普遍。企业单位一般购买包括养老、意外、重大疾病等团体险,与保险公司约定时间退保,退保金通过银行发到员工个人账户。保险公司收取的手续费一般半年以内为保额的8%~9%,半年以上为5%。这对于高收入员工来说,比从公司拿奖金而上缴个税“划算”。

  百全律师事务所的邹智翔律师认为,企业采取投保的方式避税合法,因为它区别于偷税漏税,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

  但为了规避风险,银行不愿再配合保险公司从事此类业务。目前,通过退保避税的做法已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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