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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维权 呼唤政策利剑
来源 市场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3月16日 15:00 作者 王旭辉
 
  随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影响逐渐扩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日益成长,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黑暗势力”仍然十分猖獗,涉及范围更加广泛,个人信息安全、药品、保健品、食品安全等都成为消费者重点投诉的对象。然而,监管力量常常顾此失彼、软弱无力,导致消费者维权信心不足,出现了消费者在“3·15”集中投诉、在网络论坛上大倒苦水等现象。

  企业伦理道德亟待重建

  从2007年的“消费与和谐”到2008年的“消费与责任”,再到2009年的“消费与发展”,“3·15”的主题不仅与时俱进,而且对企业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恶性事件却接连发生。自从三鹿牛奶中被发现含有三聚氰胺以来,雅士利、蒙牛、多美滋等众多奶业品牌无一幸免。近日,韩国好丽友食品被爆原料中含三聚氰胺,而好丽友公司则宣布拒绝回收含三聚氰胺食品,这再度惹怒了消费者。

  本报记者从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了解到,有关“三聚氰胺事件”的讨论一度成为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的焦点。在今年全国政协北京会议中心九三学社界别的小组讨论会上,四川大学博士生导师刘应明质疑:“奶粉中的三聚氰胺量很大,质检部门竟然说不知道,很荒唐。”中国科学院院士王志珍也指出:“中国的奶业发展不像一些发达国家那么规范,有些企业搞的是歪门邪道。三聚氰胺的危害管理者应了解吧?”

  对此,列席政协讨论会的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支树平表示:“早知道牛奶里加东西,但不知是三聚氰胺。”他认为,在这个事件中,虽然质检部门不能推脱责任,但也不能承担无限责任——牛奶的生产涉及多个部门,实行分段监管,质检总局只管生产加工的环节。“确实,我们是有责任的。我们该承担的要承担,该管好的要管好。”支树平强调。

  “随着一连串食品安全问题的曝光,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担忧与日俱增。老百姓说:吃荤的怕激素,吃素的怕毒素,喝饮料怕色素,能吃什么心中没数。”全国政协委员严慧英的发言一针见血。全国政协委员叶建农透露:“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实际发生的食物中毒例数在200万人次以上,其中有相当比例是由于违禁食品添加剂引起的。如2005年的‘苏丹红’、2006年的‘瘦肉精’、2008年的‘三聚氰胺’等。”

  商家社会责任严重缺失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杨红灿介绍,2009年“消费与发展”的主题重点强调了消费与发展之间相互关联、相互促进的关系,强调三层含意:一是强调消费在生产、分配、交换之中的积极作用;二是强调发展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三是强调维权对于促进稳定,扩大内需保增长的推进作用。“维权是净化消费市场的重要手段,也是提振消费信心、拉动生活消费的重要保障。”杨红灿强调。

  尽管如此,仍有一些商家不顾大局、唯利是图,假借国家促消费政策之名行侵害消费者权益之实。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从今年2月1日起,家电下乡工作从12个省(区、市)推广到全国。这本是让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经济得发展的多赢政策,但个别地方却出现了一些假冒伪劣商品对家电下乡产品产生冲击的事件,极大地损害了农村消费者的权益。由于农村消费者总体文化程度不高,自我维权能力较差,农村成了假冒伪劣产品倾销的重灾区,加强农村市场的监督管理成了当务之急。

  无独有偶,自从国家商务部对各地通过发放“消费券”拉动经济的做法表示肯定后,许多地方的商家、厂家也相继推出了各种明目的“消费券”发放活动,借机展开“3·15”的宣传促销大战,吸引公众购物,一时间拉动了消费。而实际上,一些商家炒作发放的“消费券”看似划算,但由于添加了诸多限制条件,便导致“先天不足”弊端暗伏,如消费者遇到“价格不透明”、“该商品售出概不退换”等情况。使得“消费券”在一些地方失去原本的意义,成为商家赚钱的“幌子”。“3·15”消费者权益日的主旨也在商家的促销浪潮中变味。

  此外,商品房“低质风”在全国蔓延,包括近30万结石患儿在内的权益遭受严重损害的消费者仍面临“赔付难”,好丽友公司拒绝回收含三聚氰胺食品,劣质生活消费品流向边远地区……这些事件均表明,一些行业企业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并且对消费者的权益诉求不屑一顾,已经严重影响了和谐社会的建设。

  期待重拳综合治理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包括食品在内的产品质量问题,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今年要在全国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及“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各行各业都要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和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健全并严格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

  据悉,我国首部食品安全法已于2月28日出台,将于6月1日起施行。许多全国两会代表委员认为,法律毕竟停留在纸面上,关键还是在于执行。

  全国政协委员严慧英建议,国家应以食品安全法的出台为契机,抓紧清理和完善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法规、条例,尽快出台包括食品安全技术规章和标准要求在内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严格问责制,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且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全国政协委员郑祖康建议:“食品卫生监管部门,首先列出目前国家允许的所有食品添加剂的名单,并尽快科学地制定限制用量。”

  杨红灿表示,2009年各级消协组织将把消费教育的指导工作列为工作重点之一,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大局。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同时,进一步完善消费纠纷调节机制,切实做好处理和受理消费工作。“通过这些工作探索建立消费维权的体系框架,提升全国消协组织履行法定职能的水平。”

  对于采取何种具体措施,中消协秘书长助理徐炽介绍说,消协组织将继续沿用各式合同的点评、消费调查、消费评价等方法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促进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改善消费环境,满足消费需求;运用消费警示和提示引导消费者避开消费陷阱;加强对社会关注的突发性消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发表消协的观点和评论;建立完善中国消费者满意度评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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