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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10月1日起实施
来源 新京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3月03日 10:09 作者 殷洁
  或出台长期寿险合同有关司法解释

  本报讯 (记者殷洁)记者昨日从保监会获悉,新《保险法》在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过渡的7个月里,保险合同还是按照旧法解释。不过保监会透露,针对已签订的一些长期寿险合同今后到底适用旧法还是新法,将与有关部门商量出台司法解释。 

  新《保险法》从2004年10月开始修订,直到今年2月28日,通过了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三次审议通过后正式颁布。“原来的《保险法》存在保险资金运用制度安排不合理,保监监管手段和措施授权不充分,保险合同存在不足等问题。”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解释说,新《保险法》在这几方面都增加了很多新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新《保险法》中首次明确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杨华柏指出,不动产指的是房屋、土地和基础设施等,但是保险公司正式放行可投资不动产还有待保监会出台具体的政策法规。保监会将在新《保险法》生效前后进行研究,在某些投资范围内,对不动产投资比例进行适当规定。据透露,除了不动产等投资渠道的规定,包括保险公司管理办法、产品审批、高管人员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都将面临调整和修改。 

  而新《保险法》中对保护消费者权益也有一系列规定,包括明确了具体的理赔时间、不可抗辩条款等等。杨华柏告诉记者,按照法律基本原则,10月1日新法生效前,保险合同也应按照旧法解释。“产险合同因为多为1年期合同,老合同仍比照旧法。但对于一些期限较长的寿险合同,考虑跟有关部门作出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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