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新京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03日 08:15 |
作者: |
李立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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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观点
刘红宇(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我认为,代表委员没有很好地履职而被处罚,是应该的。
确实有少数不认真履职的代表委员,既不参会进行形式上的代言,也不搞调研和提建议、议案、提案,进行实质上的代言。除了人大、政协制度本身有监督外,现在民众的监督也越来越强。
当然,绝大部分代表和委员都是非常认真地在履行职责,每一次开会,都不敢有半点松懈,生怕错过别人的发言,有时候连上厕所都不敢去,因为发言经常就像头脑风暴。
同时,我认为还要提高代表委员履职的质量,参会是标志,而经过调研提出议案、提案是实质,更能代表民意。
本报记者 李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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