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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布“居住证转户籍”办法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2月24日 10:11 作者 高路
    备受关注的“上海居住证转户籍”有关政策内容正式公诸于众。23日,上海市政府在政府网站公布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就所需条件、轮候规则、申办方式等作出具体安排。
  有关政策的适用对象为来上海创业、就业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办法》提出,这一政策的目的是深化户籍管理改革、完善居住证制度、吸引人才来沪。上海将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实行年度总量控制、按照条件受理、依次轮候办理。坚持政策公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办理方便。
  根据《办法》内容,上海居住证转户籍的核心条件,主要为5个“申办条件”,持证人员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这5个条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缴纳所得税;在上海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这项政策同时规定,部分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可优先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譬如,在上海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者,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在上海远郊地区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的人员,如工作满5年,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等。
  上海居住证转户籍政策将实行年度总量调控,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按规定排队轮候办理。超出当年调控人数总额的,依次转入下一年度办理。
  据悉,有关政策自2月12日起试行,试行期为3年。目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高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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