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华工商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13日 11:32 |
作者: |
胡嘉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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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满足中低收入人群融资需求,并一度困扰企业的小额贷款业务开始在深圳“破冰”,“地下钱庄”有望在阳光下合法化。 日前,深圳市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意味着长期游走于政策灰色地带的社会贷款,终于名正言顺。深圳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经济学院教授国世平认为,这一政策让原来众多的“地下钱庄”浮出水面,更便于监管。 《暂行办法》称,在深圳注册小额贷款公司必须是由依法在深圳注册的法人企业做主发起人组织发起设立。其主发起人应为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近三年连续赢利,且三年净利润累计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近三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等。同时,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时,主发起人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30%;其余单个出资人及其关联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5%。 《暂行办法》中表示,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重点面向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创业者提供信贷服务。小额贷款公司在放款时,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且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上限为500万元。 国世平认为,这一政策让原来众多的“地下钱庄”浮出水面,更便于监管。国世平介绍,长期以来,珠三角是全国“地下钱庄”最为发达的区域之一,也说明了这一需求的旺盛。长期以来,这些地下钱庄被定位为“非法集资”、“非法融资”等而受到打击。现在合法化之后,只要利润不会太离谱,更便于政府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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