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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商部门出台“八项新政”鼓励创业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2月10日 10:06 作者 刘琼瑶;俞丽虹
 
  据新华社上海2月9日电 针对市场准入过程中费用高、环节多、周期长的“瓶颈”问题,上海工商部门9日出台“八项新政”,鼓励创业、促进就业。
  据介绍,“八项新政”首先涉及一系列行政事业费用减免和注册资金缓缴。其中,个体经营者自工商部门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免缴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费用;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投资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可“分期付款”,在两年内逐步缴足。
  个体创业者注册登记场地限制多,会导致运营负担重。对此,“八项新政”适当放宽了相关限制。如,在不改变建筑结构、不影响建筑安全的前提下,新政策鼓励人们利用闲置厂房、仓库,建设创意产业集聚区,发展现代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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