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10日 09:18 |
作者: |
李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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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山东的有关专家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据其了解,关于“省管县”,现在山东省还没有具体的试点时间表。 山东省行政学院党委副书记、省农业专家顾问团农经分团团长、山东农村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会长高焕喜说,虽然现在还没有具体试点县(市),但相关工作还是在积极推进中。 高焕喜告诉本报记者,关于省管县,从民间到学者层面,再到省委、政府层面,都有一种积极推进的力量。“但各地需要就各自的情况确定具体步骤。” 高焕喜同时建议,山东作为全国县域经济发展4大亮点之一,应当抓住这个机遇。“搞不搞这个试点是姿态问题、觉悟问题,更是勇气问题。” 高焕喜认为,去年全国百强县(市)中,山东占到了20多个。这为积极推进省管县试点提供了条件。 山东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张卫国则表示,全国各个省之间的具体情况不同,推进的速度也不同,特别对于民营经济不发达的人口大省,“省管县”体制的探索应当循序渐进。 张卫国认为,作为省管县试点的先行省浙江,有其人口少、市场经济基础好、民营经济发展较快的固有特点。而山东的民营经济不够发达,且是人口大省。同时,全省有县级单位140个,县级财政汲取实力不够强,地级市在公共投资集中使用、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还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一定时期内,地级市还有其重要的价值。山东与广东、浙江等省份相比,‘省管县’的探索可能要慢一点。”张卫国说。 但张卫国同时认为,随着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县乡财政基本财力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县级单位的活力、影响力和对资源的驾驭能力、控制能力不断增强,由此形成“倒逼机制”,地级市对县的控制力度将逐渐减弱。 只要探索好“财政上的省直管县”,其他的诸如人权、事权等的实质改革则将水到渠成,张卫国认为。 山东省委、省政府已于上月出台了2009年度“一号文件”,其中提出,要扩大县级经济管理权限。对省委省政府已经明确下放给县一级的各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不得以任何理由上收或变相上收。对国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准下放的权力,应尽可能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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