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新京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04日 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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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原副区长康慧军及妻儿名下房产达14处
据新华社电 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市浦东新区原副区长康慧军腐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康慧军夫妇受贿590万余元,另有1211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罪并罚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长期掌握土地交易大权的康慧军,被称为“炒房区长”、“浦东新地主”。截至案发时,他和妻儿名下的房产达14处。
法院同时认定康慧军之妻王孝琴(曾任恒康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特别助理)参与共同受贿88万余元,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康慧军夫妇全部非法所得1800余万元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康慧军在担任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浦东新区副区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其秘书何某等数人牟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王孝琴受贿数额达590万余元。
法院同时查明,截至案发时,康慧军夫妇拥有的财产为3000余万元,扣除全部支出、合法收入和来源明确的所得部分,尚有价值1211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康慧军
现年52岁,曾先后担任上海市浦东新区经济贸易局局长、国有独资公司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主掌浦东商务中心陆家嘴地区的土地交易数年。2004年起至案发时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副区长。
手段1
270万“买”下千万元房产
2007年,上海市纪委对局级以上公职人员住房情况进行普查。时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副区长的康慧军,居住在浦东新区陆家嘴核心地段的豪华楼盘“仁恒滨江园”内,住房面积320余平方米。
当时康慧军在申报此处住房时,申报价格明显偏低。此后上海市纪委对此展开调查,结果查出这套当时市场销售价近1000万元的房产,康慧军利用职务之便仅花270余万元就顺利到手。
1993年至2001年间,康慧军利用担任陆家嘴集团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多次为上海仁恒房地产有限公司获取多个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提供帮助。
此后,康慧军和妻子看中了仁恒三期一套320余平方米的精装样板房。康慧军向仁恒公司吐露心意后,公司出台了一套“换房”方案:将康慧军此前一期的144余平方米旧房收回,以该房1999年开盘价每平方米1000美元(折合人民币8300元)的价格,让康补充面积差额,这样一来,康慧军以270余万元的总价拿下了这套当时市价近1000万元的豪华房产,样板房所有家具和电器白送。
这套房子日后成了康慧军腐败案的重要突破口。
手段2
“投资”房产获利700多万
法院查明,康慧军夫妇案发时所持房产达14处。
据查,仅房屋出租一项,康慧军夫妇就从中获益133万余元。此前,他们在房屋转手买卖的“投资”上就曾获利568万余元。记者了解到,加上案发前已转手销售的数套房屋以及由于利害关系退还的几套房屋,经康慧军夫妇过手的房产超过20套。
除房屋外,康慧军还多次收受他人的现金贿赂。然而,与康慧军有密切“经济往来”的人中,许多都是他所谓的“密友”及老下属、老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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