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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替车主重新开票“避税”
来源 东方早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1月21日 13:51 作者 钱婵娟
 
  昨天是1.6升(含)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购置税减半征收的首日,早报记者从沪上汽车经销商处获悉,不少此前等待的车主昨天都赶着开票、交税,想赶在春节前上牌;另有不少之前已经开票的客户昨天也都忙着找经销商重开发票,以少交一半的购置税。 

  武宁路900弄106号是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曹杨征收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昨天上午就有123个人前来办理交税业务,而往常上午来办税的不超过100人。据悉,前来交税的多为经销商,每个经销商少则帮三四个客户交税,多的要帮10余个客户交税。 

  “今天来我们这里交税的客户比平时增加了1/3以上,与前两天比明显增加。”周浦征收所的张先生告诉记者,1月14日以后基本上没有1.6升(含)以下小排量乘用车前往交税的。据估计今天是小排量车交购置税的高峰。 

  汽车产业振兴规划规定,从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据了解,车辆购置时间必须按照有效价格证明的开具日期确定。其中,国产车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进口车则以《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的开具时间来确定。 

  车辆购置税征收所和汽车经销商昨天向记者透露,“只要是2009年开了发票,但还没交购置税的,我们一般都能给客户重新开,开票日期变成20日以后的。”而2008年开票但尚未交购置税的车主能否重开发票现在还不清楚。 

  值得关注的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昨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的通知指出,防止生产环节、消费环节变相加价,汽车生产企业、经销商不得以配置调整、收取“提车费”等名目进行变相加价。 

  记者了解到,但自元旦以来,因为厂家都没有制定高的销售目标,经销商没有库存压力,不少车价开始回升,有的涨幅达五六千元,基本抵消了购置税减免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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