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布鲁塞尔6月6日电 (记者孙天仁)欧盟委员会6日提出关于银行业管理四点立法建议,以强化政府在管理金融机构中的职能,确保在银行发生危机前后能及时、有效地采取干预措施。同时在银行发生破产时,成本的承担主体是投资者而非纳税人。
欧盟的新方案包括要求银行早做防范和准备,监管机构早期干预,欧盟成员国各自设立“清算基金”等内容。欧盟认为新的立法建议如果得到落实,有助于降低银行系统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