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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推金融机构扶持小企业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03日 09:06 作者 王培霖
    江苏省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的意见》(下称《意见》),主要内容是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力度、要求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
  《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向“三农”和小微型企业倾斜,这两类贷款增长率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长率。《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引导中小金融机构向县域和乡镇地区延伸服务网点,发展村镇银行、小贷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开发适应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广“阳光信贷”工程。
  江苏省一位银行业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分析,目前“三农”是江苏省金融业最薄弱的环节,《意见》引导金融机构向农村倾斜的意图非常明显。目前江苏小贷公司的审批权限在省金融办,每个乡镇只设一家,文件的出台,或许意味着以后小贷公司和乡镇银行政策会更加放开,数量可能增加。
  科技金融也得到了突出强调。《意见》要求,科技贷款年均增长率不低于20%,并提出,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以贷款和投资相结合的方式支持中小型科技企业发展”。
  此番表态是对江苏金融机构前几年一些做法的肯定。交通银行苏州科技支行行长袁星辉此前曾对本报提及,交通银行针对科技金融已有先行先试的政策,不良贷款容忍率已经高于一般企业,并有“贷投联动”等尝试。记者了解到,浦发银行苏州分行近年来也已有过多次“贷投联动”的尝试。
  《意见》提出,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和国际组织资金参股中小金融机构的条件。事实上,此类话题并非第一次提及,早在2010年下半年,江苏就曾发文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垄断性领域,包括金融领域,但由于缺乏操作细则,相关推进并不明显。
  上述银行业人士认为,《意见》总体上是一份倡议性、引导性文件,因为有些具体操作与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的自主经营以及银监会的条线管理要求不完全一致,而对于文件提及的金融机构服务目标,政府需要有相应的制度设计和引导、补偿机制,例如苏州市目前就出台了对科技金融贷款风险的补偿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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