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成都商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11月09日 07:50 |
作者: |
李迎春 |
| |
2012年1月1日,欧盟将开始对所有到、离欧盟机场的航班征收排放交易税,并要求不符合标准的航空公司交付超过排放额度的罚款。中国的33家航空公司全部榜上有名。经测算,北京飞欧洲的国际机票每张可能增加200元~300元成本,这部分追加成本最终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今年年底之前,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将联合国航和国内多家主要航空公司向欧盟正式提起诉讼。
欧盟征收飞机过路碳税,遭到中国、俄罗斯等多国反对,反对是否有效,还有待博弈结果。但从博弈路径和规则看,阻止征税法案实施的可能性不大。
阻止欧盟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游说影响立法;二是通过法庭挑战法律。前者是事前预防,讲道理、讲利益;后者是事后补救,讲法律、讲规则。欧盟已经通过了对其他国家不利的立法,说明各国的游说和利益并没有对欧盟的决定产生实质影响。在欧盟这样一个强调法治的地方,立法的强硬意味着执行环节不可能有多少回旋余地。
一旦错过立法环节,各国只能通过起诉做最后努力。美国公司提起了诉讼,中国航协也将提起诉讼。这一诉讼不针对法案合不合理、该不该执行,而是针对法案本身的合法性,也就是欧盟的法案与欧盟参与的国际条约是否冲突。如果冲突,欧盟违反国际承诺,其他国家便可将其推翻。美国诉讼的焦点,是欧盟的法案与《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冲突。根据公约,各国领空归各国所有,国际航班要跨越多个国家和地区,很多航班只有一小段在欧盟领空,欧盟的法案却要对整个航线征收碳税,与公约冲突。但这一主要的诉讼理由,暗含着欧盟可以对欧盟上空的飞机征收碳税的前提。也就是说,这一诉讼不能全盘否定欧盟的飞机碳税,只是说欧盟收的太多了。反过来,其他国家也可以收。
中国在1974年加入国际民航公约,诉讼思路不会超过上面的分析,最好的结果是降低收税额度,推翻碳税的可能性不大,中国游客去欧洲成本增加恐怕在所难免。
欧盟的做法实际上将其他国家“强制性”纳入了该法案。一段时间以来,通过国内立法约束国际行为,谋求自身利益,已成为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它的效果在于,一旦国内法通过,其他国家讲道理、发牢骚也没用,要想改变只能通过大家公认的法律程序。这一点国内还缺乏经验———与其被动应付国外立法的侵害,无用地指责他人不合理,不如思考如何在国内立法层面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这不是贸易战,而是国际通行的立法博弈。此外,这一事件对国内如何通过立法推进环境保护,也有借鉴作用。行政手段很难长效,法律的稳定和强制,恰恰可以长久而有效地提高污染成本,促进环境改善。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