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新闻频道>产权新闻
券商将重返区域性股权市场
来源 SRC-1 发布时间 2012年08月10日 14:52 作者 匡志勇
 

  昨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宋丽萍在贵州一次会议上公开透露,证监会《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已经开始征求意见。宋丽萍认为,有三类企业适合场外交易市场,其中包括为数众多的中小金融机构。

  此前,证监会曾一度叫停券商参与地方股权市场。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在今年两会期间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这主要是因为交易所清理整顿尚在进行当中。

  在“新三板”这类场外市场与沪深交易所的定位上,宋丽萍认为,有三类企业比较适合进入场外市场:

  一是那些处在成长早期阶段的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风险大,难以被交易所市场的投资者认可和接受,适合进入场外市场。这些企业在获得了融资、股权转让等基本服务的基础上,一部分企业在条件成熟后,可以再择机进入交易所市场。

  二是那些自己认为没有必要,也不愿意采用相对较高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标准的企业,可以选择场外市场。另外,有些企业虽然愿意接受较高的标准,但暂时还达不到交易所的要求,也可以先关注场外市场。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国纳斯达克自己在上市过程中,也是先选择了在“粉单”市场挂牌交易,5年后才转到纳斯达克市场上市交易。

  三是有些企业由于自身特点难以支持一个交投活跃的市场,或者企业对股份的市场流动性没有特别的偏好,这类企业尽管各方面条件较好,甚至规模很大,也适合选择场外市场。例如,美国大多数中小金融机构的股权交易就是在场外市场进行的。在我国,不少中小金融机构的组建和发展过程中,一开始就形成了较为分散的股权结构,适合进入场外市场。

  宋丽萍介绍,国务院已经批准“新三板”扩容,加上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发展,场外市场构建正在有序展开,并会在直接融资市场发展中逐步显现出两方面重要意义。

  据深圳一家券商场外市场小组负责人介绍,针对地方政府主导当地拟挂牌企业与本地券商“拉郎配”,“新三板”将进行一定程度上的规范。拟要求实际控制人为注册地省、市级国资公司的主办券商,在推荐该国资所属行政区划范围内公司挂牌时,应由推荐主办券商和拟挂牌公司共同选定一家注册地在该区划外的、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担任副主办券商,并履行核查职责。(第一财经日报)

 
 
文档附件:
 

 相关新闻
·场外市场功能定位再摸索 (07-27 10:22)
·场外市场建设的光与影 (07-12 14:46)
·观点:以完善的制度为全国性场外市场护航 (07-09 08:16)
·场外市场:单一还是多元? (07-05 08:35)
·建设场外市场要处理好各层次市场关系 (06-29 07:55)
·场外市场建设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06-29 08:12)
·场外市场危机与机遇并存 (06-29 08:55)
·地方场外市场疾呼做市商制度 (06-29 08:54)
·业界四点建言场外市场信息披露 (06-29 06:06)
·场外市场作为主板孵化器定位不妥 (06-29 06:07)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