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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0年06月17日 0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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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拟于2010年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该《办法》将明确规定:自治区所属国有、集体产权的转让必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交易,以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2009年11月16日,自治区首次国有产权交易工作座谈会在乌鲁木齐召开。新疆产权交易中心主任宋克勤在会议上介绍说,自治区国资委已于2009年10月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讨论稿)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即将出台的《办法》是新疆第一个关于产权交易的地方性法规。 宋克勤表示:“目前,新疆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存在少数经营管理者利用手中权力,暗箱操作侵害国家、职工以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建立规范化、秩序化的制度,使国有产权公开交易,阳光交易。一方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另一方面通过市场竞争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益和效率。”
来源:乌鲁木齐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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