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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挂牌督办9省18宗闲置用地
来源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24日 11:00 作者 张达
   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征收20%闲置费,非政府原因闲置满2年的无偿收回
  证券时报记者  张 达
  本报讯  继五部委出台打击囤地的新政后,昨日国土资源部再出重拳,挂牌督办9省18宗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并将依法对其进行分类处置。其中,对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征收20%的土地闲置费;对非政府原因闲置满2年的,坚决无偿收回。国土部还表示,下一步将采取三项措施进一步打击囤地行为,促进土地及时开发并尽快形成住房有效供给。
  国土部有关负责人昨日在挂牌督办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处置新闻通气会上说,目前全国闲置的房地产用地仍有约1万公顷,闲置土地中因规划调整为主的政府部门原因和司法查封的约占55%。国土部表示,必须严格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的监管,提高已供土地的开发和利用效率,防止形成闲置土地。
  据了解,国土部此次挂牌督办的18宗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分布在北京、上海、浙江、山东、福建、湖南、广西、吉林、宁夏9省(区、市)。其中,按闲置时间分,闲置满1年未满2年的有11宗,闲置满2年的有7宗;按闲置原因分,企业自身原因的有5宗,政府拆迁未及时交地原因的有5宗,城市规划调整原因的有5宗,其他政府及有关部门原因的有3宗。
  对因政府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国土部表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尽快协调有关部门,拟定处置方案报政府批准,确因规划调整的,可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等途径及时处置。对此次挂牌督办的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国土部将密切跟踪各地处置政策的落实情况。通过上述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已取得土地开发利用的监管,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拿地、合理拿地、依法依规拿地,严格按合同约定及时开发利用土地。
  下一步,国土部还将采取以下措施打击囤地:一是进一步规范土地供应行为。完善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对宗地规模、出让金缴纳、受让人条件、开竣工申报、违约责任等进一步作出明确约定。二是进一步加大土地开发利用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地严格落实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及时处置闲置土地。(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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