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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再出"重拳" 囤地投机将遭组合拳打击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24日 06:44 作者 于祥明
  严格执行土地征收闲置费和收回制度、进一步规范土地供应、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

⊙记者 于祥明 ○编辑 梁伟
  
  遏制开发商囤地投机、强化闲置土地管理,国土部再出“重拳”。
  23日,国土部召开新闻通气会,明确表示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会议精神,在土地调控政策方面,要严格执行土地征收闲置费和收回制度,并出台三项措施防止新的土地闲置,促进已供地及时开发。需要指出的是,记者了解到,在打击闲置地之外,国土部或还有后续打击“囤地”等政策“组合拳”。
  记者注意到,国土部此次会议是相关部委对此次国务院会议的首次正面呼应。“此次新闻通气会旨在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督促各地严格落实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政策,促进供应土地的及时开发利用,尽快形成住房的有效供给,改善住房的供求关系。”国土部相关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表示,与此同时国土部还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实际开发能力理性取得土地,按合同约定及时开发利用,为城市居民提供住房保障,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据调查,目前全国闲置的房地产用地仍有约1万公顷,闲置土地中因规划调整为主的政府部门原因和司法查封的约占55%。国土部23日还宣布对北京、上海、浙江等9个省区市的18宗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挂牌督办,国土部此次挂牌督办的18宗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分布在北京、上海、浙江、山东、福建、湖南、广西、吉林、宁夏9省(区、市)。
  值得注意的是,在通气会上,国土部明确要构建有效的闲置土地发现和处置机制,防止产生新的闲置土地,促进已供土地的及时开发利用,“下一步国土部将采取三项措施。”国土部相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国土部将进一步规范土地供应行为。即,完善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对宗地规模、出让金缴纳、受让人条件、开竣工申报、违约责任等进一步做出明确约定。
  同时,各地必须将各类已供土地的开发利用情况,包括已供土地的受让人、位置、面积、用途、成交时间、成交价格、出让金缴纳情况、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等信息上传,并向社会公开。
  其二,国土部将进一步加大土地开发利用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按照要求,省级国土部门要督促检查市、县国土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已供应土地开发利用监管责任,实时掌握已供土地特别是房地产用地的开发利用情况,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及时上传国土部。
  其三,国土部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地严格落实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及时处置闲置土地。
  “国土部将通过上述三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已取得土地开发利用的监管,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拿地、合理拿地、依法依规拿地,严格按合同约定及时开发利用土地。”上述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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