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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高管薪酬改革在即《工资法》正酝酿
来源 SRC-1 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20日 11:09 作者 汤白露
 

  “关于央企高管薪酬改革,最终将落实到《工资法》上,目前的措施都是行业性的监管。”11月19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国资委相关人士处获悉。

  该人士表示,国资委即将启动2009年央企职位薪酬调查,这将是一项极具参考性的措施。但是,不管是薪酬调查还是工资总额预算制度,都只是行业性的监管,一旦《工资法》出台,将从法律层面进行监管。

  《指导意见》为《工资法》做铺垫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相关人士处获悉,目前我国还没有正式的关于国企高管薪酬的相关法规,人保部正在酝酿制定一部 《工资法》,系统规范我国企业的薪酬体系。此外,《工资法》将单独针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订相关条款。

  最新进展表明,国家多个部委正在联合出台监管文件,为即将出台的《工资法》做铺垫。此前于9月16日,人保部、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等六部委联合下发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

  该文件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央企高管薪酬问题,提出了 “五大原则”,被业界认为是国务院首次针对央企高管薪酬从制度层面予以监管。但是,业界人士纷纷质疑上述《指导意见》的执行效果,认为这只是规范性文件,并不具有强制性。

  部分专家人士甚至认为,从部委构成分析,人保部并不是大型央企真正意义上的婆家,在未来执行过程中,多个主管部门间的配合将成为难题。

  针对这些疑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有关监管部门获悉,上述由六部委联合下发的 《指导意见》,是在为接下来即将制定的《工资法》做铺垫。

  将高管薪酬与公司利润挂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此前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将分别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出台具体的工资收入分配改革措施。其中,将特别研究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

  根据我国的法律体系,上述六部委出台的《指导意见》只是规范性文件,其强制性与司法性仍然存在问题。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天津市商法学会会长万国华指出,在我国可率先尝试从《工资法》这一立法层面,对国企高管薪酬的最高限额薪酬,包括股权激励的程序进行原则性规定,这已是刻不容缓的事。

  “根据目前的特殊情况,我国可以在《证券法》、《工资法》等相关法规中制订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制度,特别是《工资法》正在草拟,增加相关条款在操作上比较简单。”纽约国际资本集团北京代表处董事总经理李明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由于大部分央企已经上市,不排除高管利用上市公司的薪酬制度获得高额薪酬。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关键是要将高管薪酬与上市公司的利润及分红挂钩。高管薪酬的增长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利润的增长;如果企业利润下滑,则高管薪酬自然就降下来了。

  据了解,目前央企高管薪酬一直在执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但是这些规定不具备法律效力。

  “相关条款只有写进《工资法》,才具备严厉的法律效力,从而遏制高管天价薪酬现象。”李明对记者表示。(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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