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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30日 1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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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人民法院要积极受理涉及企业名称(商号)、商品外观、计算机网络域名等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制止一切非诚信的仿冒搭车行为。 《意见》要求,依法制止不正当竞争,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审理好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和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案件。依法积极受理涉及注册商标、企业名称等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按照遵循诚实信用、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在先权利等原则,妥善予以裁决。《意见》强调,要准确把握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精神和适用条件,既要与时俱进,对市场上新出现的竞争行为,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规定予以规范和调整;又要严格依法,防止因不适当扩大不正当竞争行为方式范围而妨碍自由、公平竞争。 《意见》还特别提出,要突出发挥损害赔偿在制裁侵权和救济权利中的作用,坚持全面赔偿原则,依法加大赔偿力度,加重恶意侵权、重复侵权、规模化侵权等严重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努力确保权利人获得足够的充分的损害赔偿,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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