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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业形势变化要求加快转型发展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30日 10:04 | 作者:贾涛
展望未来,在经济增速下降、煤炭产能过剩、煤炭进口持续增加的情况下,煤炭行业将长期供大于求,企业经营困难状况可能长期化。相关煤炭企业迫切需要在深化体制改革和政策支持下加快转型发展。 ■贾涛 ——煤炭企业负担有待进一步合理减轻 目前,煤炭企业的负担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反映税费负担较重,二是企业办社会的负担沉重。负担过于沉重不利于煤炭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待合理减轻。 1.企业反映煤炭行业税费负担重的问题突出。如山西省反映,据不完全统计,煤炭企业负担的各类税费超过三十余项,综合税费负担率达13%左右甚至更多,是一般加工和褂造业的2—3倍。以山西焦煤集团为例,2011年企业上缴各类税费共计156.9亿元,占到了销售收入的12.52%。 一是企业较多反映增值税抵扣范围不合理导致增值税负担沉重。 2009年全国范围内增值税转型后,允许抵扣设备中所含的进项税,但同时将煤炭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导致煤炭企业增值税税负不降反升,成为本次税改中少有的增加税负的行业。 根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的数据,实施增值税转型后,煤炭企业实际增值税税率有所提高,煤炭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在11%—13%之间。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增值税抵扣政策没有充分考虑到煤炭企业生产特点和费用支出特点,增值税抵扣的范围不合理,导致煤炭企业的可抵扣进项少,企业税负直接加重。煤矿采、准巷道是伴随煤矿开采活动结束而消失的,与一般行业的构筑物有明显的不同,不构成固定资产,不实行进项税抵扣明显存在不合理。 此外,煤炭企业的特殊成本如采矿权价款、塌陷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环境治理费用等方面投入大,约占到煤炭企业完全成本的20%以上。这些煤炭开采必须的费用不能抵扣,使煤炭企业不仅没有得益于税改,反而加重了煤炭企业的增值税负担。例如,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是河南省最大的企业,2012年位居世界500强企业第397位、中国500强企业第58位,企业实力雄厚,效益较好,但所属煤炭企业增值税负由2008年 的 10.95%增 加 到 2011年 的13.18%,增加了2.23个百分点。 二是各种名目的费用多、负担重。我们在山西调研发现,煤炭企业获取、开采煤炭资源要交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探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使用费、水土流失补偿费、水土流失治理费、矿井水资源费、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障金、煤炭转产发展基金、地质恢复保证金,还要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等,名目繁多。此外,还有大量不合理收费的存在,如各种或有法律文件依据及无法律文件依据的地方性收费项目。这些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给企业造成了不小的负担。 2.煤炭企业办社会负担仍然沉重。截至目前,很多国有老煤炭企业仍然承担着巨大的办社会负担,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进展缓慢,严重制约了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与转型发展。如开滦集团在职职工7万余人,离退休职工7万—8万人,连带家属矿区共计50余万人,承担了大量社会职能;其中小学已经交给地方,公安虽已上交,但仍双重管理,公安干警的工资仍由企业承担。再如山西西山煤电集团2011年实现利润总额26亿元,但企业办社会支出就达17.41亿元,其中:企业自办教育机构1.15亿元,自办公安机构0.09亿元,自办医疗机构4.3亿元,自办消防机构0.24亿元,自办社保机构2.72亿元,自办市政机构1.29亿元,自办社区机构0.06亿元,自办后勤机构7.03亿元,其他0.53亿元。 此外,政策性破产矿区的后继问题难以解决。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反映,如重庆市政策性破产煤炭企业医疗结算已经10年期满,目前尚未出台后继政策,如不延续,企业将无法承担高昂费用,影响矿区的和谐稳定,实际破产经费的标准、支付年限远大于国家当初核定的标准和支付年限,导致经费缺口严重,企业负担沉重,且有逐年扩大趋势;再如黑龙江龙煤集团18个破产矿井经费缺口达101亿元。 另外,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开滦集团有4个破产矿井社区至今地方不肯接收,仍由企业背负。目前这四个仍由开滦集团代管的社区破产资金已经全部用完,为维持破产社区的正常运转,开滦集团开始以生产经营资金暂时垫付破产社区运转费用,2012年1—9月已经垫付资金3.71亿元,全年预计将垫付6亿元资金,已经严重影响了开滦集团正常的资金周转和生产运营。 因此,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负担迥异的新老煤炭企业竞争显得有失公平。在当前煤炭行业效益下滑的情况下,企业效益分布更加不均衡,行业利润越来越向少数体制新、负担轻的大型企业集中。 2011年前10家煤炭企业利润占总量的37%。今年上半年,神华集团实现利润总额410亿元,同比增长16.9%;而郑煤集团完成利润总额只有0.48亿元,同比减少4.3亿元;有些企业已经出现了减发、拖欠职工工资,减少安全投入的情况。新老企业效益差异的根源在于新企业没有历史负担,而老企业负担沉重。 神华集团是1995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中央直管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体制新,人员相对较少,资源丰富;而各地众多老的国有煤炭企业多是计划经济时代矿务局于1998年下放地方后的产物,企业办社会特征明显,机制老化,人员冗余,同神华集团这样的新企业相比,从一开始就“输在了起跑线”上。此外,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在掌控资源、话语权等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 ——尽早应对煤炭资源压覆与枯竭问题 目前,生产多年的老煤矿矿区的煤炭资源压覆情况较为严重,诸多的其他生产生活活动在煤矿资源地面开展,压覆了较多的煤炭资源,使得本来资源日益枯竭的老煤炭矿区的发展更是举步维艰。 而且,部分地区的煤炭资源枯竭问题需要高度重视,及早应对。近些年来,内蒙古、新疆等煤炭新的主产区发展迅猛,带来了地方经济的一片红火,如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就是凭借煤炭大发展而一跃成为人均GDP超越香港的明星城市。 但是,与此同时,河南及东部一些省份等地由于接续资源不足,资源枯竭,矿区和企业转型发展面临很大困难。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统计,截至2011年底,16家中央企业煤矿共获得资源可采储量1158亿吨,而山东省剩余可采储量仅50.2亿吨,江苏省剩余可采储量只有28.4亿吨,吉林省保有查明资源储量仅有26.07亿吨,差别十分悬殊。新老矿区煤炭开采条件差别也十分大,在全国煤炭市场自由竞争的情况下,直接影响了老矿区煤炭企业的成本与效益。例如,在内蒙古,很多煤矿是露天开采,而在河南,煤矿平均开采深度已达800—1000米,其成本的差别不言而喻。 为促进煤炭行业及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对煤炭资源压覆与枯竭问题也需尽早考虑,加快相关煤炭企业的转型发展。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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