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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严控商品房利润引发业界争议

  陕西省住建厅和省物价局在近日联合下发的一份通知,在房地产界掀起了轩然大波。

  该通知要求陕西各地分区域测算住房项目成本、公布区域住房销售价格区间、控制房地产利润在10%左右。商品房一旦超出价格区间,将无法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也就无法取得预售证。

  根据陕西省住建厅、省物价局明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构成和利润测算标准,商品房成本测算包含土地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销售税金等项目。

  根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10日内,须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该要求还提出,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商品房销售之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备案,备案价格应在所在区域住房销售价格区间范围内。这也是全国首个对商品房利润进行了限制的省。不过,这一政策引发了诸多争议,许多房地产业内人士认为,目前该政策很难落实。

  业内人士解读:表明政府调控姿态

  “这个要求可操作性不强!”资深房地产从业人士徐从德认为,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商品价格不能超过10%的利润率。而且在实际操作中也很难执行。“政府通过招商引资请来了开发商,现在对利润率有限制,有可能导致开发商有这样的想法,我把地退了算了,我可能投资别的项目更赚钱。”

  而且他认为,还有一个后果就是,我可以先订一个价格,备案了再说。“因为所有成本核算的项目,都有可操作性。”徐从德觉得,目前看来,这个更多是政府调控房价的一个姿态,后续有什么细则出台值得关注一下。

  开发商解读:可变因素多成本难测算

  一位开发商认为,成本利润控制操作性不强,主要是因为项目的开发建设尤其是大体量楼盘需要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其间人力成本、物料成本都处于一个变动的过程,很难预测。

  而楼盘建设出于地平面就可完成预售证的申请批复,在此阶段准确测算成本几不可能,除非将来实施现房销售,成本利润控制才有可能实现。

  @光远看经济(马光远):根本就是糊弄人的政策。请问,在成本是一笔糊涂账的情况下,如何来控制利润。最后,控制利润很荒唐,有些楼盘下功夫了,就应该得高利润。

  @杨红旭:前些年房地产存在暴利,但调节工具应是税收呀,明明现成就有最佳税种:土地增值税。

  @造价工程师律师沙龙——盛磊:陕西省的房地产利润不能超过10%?难道管理部门要再核算每个项目的建安成本和管理费用?造价人员们快到陕西省执业去吧,市场巨大。

  华西都市报记者张飘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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