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12年08月17日 08:24 |
作者: |
冯海宁 |
| |
据媒体报道,在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委会办公室的监督下,秦岭户县段圭峰山下41栋总面积达12万平方米的违规别墅自8月7日起被项目单位拆除。据秦岭保护办介绍,拆除后的地块将在统一规划下开发利用,然而,记者近日调查发现,被拆别墅原址上并不是进行生态复原,而是要建设新“别墅”。 当地有关部门声称,因这些建筑容积率和高度与《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不符,与秦岭环境极不协调,因而拆除、重新规划。 拆除违章别墅我们举双手欢迎,然而,拆完之后,怎么就还是建新别墅呢?根据此前的报道,记者在秦岭北麓环山路看到,大大小小、密密麻麻的别墅群“堆积”在秦岭北麓的山脚之下。秦岭变成了“别墅岭”。 据悉,早在2003年陕西省就对秦岭北麓的生态环境进行专项整治,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秦岭北麓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修建商品住宅和私人别墅。2007年又印发《陕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予以重申。 据说秦岭很多别墅“证照齐全”,以招商引资项目、旅游服务项目等名义变身“合法”。笔者以为,这并不是因为各地“狡猾的狐狸”太多,而是因为缺少认真的“猎人”去落实“别墅禁令”。(冯海宁,北京)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