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12年08月08日 08:31 |
作者: |
姚轩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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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姚轩杰 新闻出版总署近日发布的《关于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明确指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报刊编辑部转制或合并建立报刊出版企业中,不得有非公有资本进入。业内人士指出,这意味着民间资本无法参与新闻出版企业的内容采编活动。 《办法》提出,中央各部门各单位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工作,在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和新闻出版总署的组织协调下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新闻出版局的组织协调下进行。报刊编辑部的主管主办单位具体负责所属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在实施改革过程中,要始终掌握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和报刊内容的终审权。 事实上,在图书出版、电影拍摄与制作领域,民间资本已非常活跃,具备相当规模。6月28日,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关于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出版经营活动的实施细则》规定,在报刊出版单位国有资本控股51%以上的前提下,允许民间资本投资参股报刊出版单位的发行、广告等业务。 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政策规定民间资本只能参与经营活动,不能涉足内容采编,但在实际操作中,民营出版企业采取与国有出版社合作等方式已经参与到内容制作,并且市场占有率和销量很可观。他说:“由于其特殊性,文化产业向民资开放,需要政策和市场慢慢磨合,找到共识,而这需要较长的过程。” 据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共出版报纸1928种,其中,全国性报纸217种,省级报纸825种,地、市级报纸869种,县级报纸17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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