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行为,增强投资政策的可行性和有效性,防范投资管理风险,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业内人士看来,《通知》适度放松投资政策、增加投资运作空间,有利于降低保险资金对资本市场的过度依赖,支持保险资金取得长期稳定收益,促进保险业务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增加投资运作空间《通知》在《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市场实际需要,调整放松了部分限制。
在股权投资方面,《通知》在保持偿付能力充足率合规的前提下,适度降低投资门槛,扩大投资范围,提高投资比例,满足保险公司的投资需求。
与此前保监会发布的《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相比,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权的范围,增加了能源企业、资源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现代农业企业、新型商贸流通企业的股权,且明确该股权指向的标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在间接投资方面,《通知》规定,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发起设立并管理该基金投资机构的资本要求,调整为注册资本或者认缴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保险资金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包括成长基金、并购基金、新兴战略产业基金和以上股权投资基金为投资标的的母基金。其中,新兴战略产业基金的投资标的,可以包括金融服务企业股权、养老企业股权、医疗企业股权、现代农业企业股权,以及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的企业股权。
此外,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可以自主确定投资方式,账面余额由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调整为10%。这意味着险资在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股权投资基金方面,有了更灵活的空间。
在不动产投资方面,《通知》规定,保险公司投资非自用性不动产、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及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而此前的投资上限为总资产的10%。业内人士预计,随着保险资金在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投资方面比例的放开,以今年二季度末6.78万亿元的保险业总资产计,险企将释放万亿元的投资利好。
把控另类投资风险股权和不动产属于另类投资,投资数额大、期限长、信息不透明,容易产生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就此,《通知》在放松管制的同时,着重加强了风险管控,明确了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责任,增加了投资分散化等要求,防范其他行业的风险传递。同时,进一步规范股权投资项目公司的管理运作,禁止项目公司对外投资,防范资金挪用和违规操作;防止以养老项目的名义建设和销售商品房,防范以自用项目名义投资不动产。
具体来看,《通知》规定,保险公司投资股权和不动产,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内部控制及稽核规定,防范操作风险、道德风险和利益输送行为,杜绝不正当关联交易和他项交易。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投资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或假借他人名义,投资该公司所投资股权或不动产项目。同时,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项目,应明确投资人定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开发机构代为建设,不得自行开发建设投资项目,不得将保险资金挪做他用。
此外,需强调的是,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不得以投资性不动产为目的,运用自用性不动产的名义变相参与土地一级开发。保险公司转换自用性不动产和投资性不动产属性时,应充分论证转换方案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确保转换价值公允,不得利用资产转换进行利益输送或损害投保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