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证券频道>证券新闻>证券综合

保监会:允许险资委托证券和基金公司投资管理

委托投资范围主要包括资本市场的债券、股票和基金等有价证券

■ 本报北京讯 记者傅苏颖报道 
  
  7月23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委托办法》),允许保险资金委托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进行投资管理,规范投资管理行为,维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
  保监会表示,当前,大部分中小保险公司保险业务发展较快,投资能力相对不足,迫切需要选择更多的风控好、专业强的投资管理机构,为其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保监会充分评估金融市场发展状况,借鉴国际经验和国内同业做法,研究制定了《委托办法》。
  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等专业投资管理机构。
  《委托办法》规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现行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的基础上,增加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作为保险资金受托投资管理机构,并明确了相关资质条件;二是规定委托投资范围,主要是资本市场的债券、股票和基金等有价证券,同时办法对保险公司资产配置、持续评估、利益保护和风险控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保监会称,《委托办法》充分体现了市场化原则,有利于深化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支持金融业改革创新,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文档附件:

相关推荐: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