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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实施新规程 房屋登记执行“登记官”制度
来源 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04日 07:41 作者 王明浩;余荣华
 

  本报北京6月3日电 (记者王明浩、余荣华)从6月1日开始,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将全面按我国房地产登记首个行业标准《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受理房屋登记,正式执行房屋登记官制度。

  “房屋登记官”制度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确立的一项制度。在房屋登记机构从事审核工作的人员,应通过全国房屋登记人员培训考核,取得《房屋登记官考核合格证书》、成为房屋登记官后,方可从事房屋登记审核及质量管理等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2011年开始组织房屋登记官考核,目前北京市共有房屋登记官260余人。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本着兼顾维护交易安全和提高服务效率的原则,北京市对房屋登记的办理时限也做了进一步明确,多数业务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减半执行,如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压缩为15个工作日;房屋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等四大类26项业务压缩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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