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风向标
5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就《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通知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药品安全“黑名单”。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受到行政处罚的严重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纳入“黑名单”的八种情形,包括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在申请相关行政许可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