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经济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12月08日 10:51 |
作者: |
王小霞;李海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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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务院常务会议■本报记者王小霞李海楠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规划》试图通过提高标准,严格市场准入和加强检测监管以及责任人的认定等方式,形成政府、监管部门、企业环环紧扣的保证药品质量体系,对于降低药品安全风险将是行之有效的措施。 当前,我国药品安全仍处于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为此,在12月7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了《国家药品安全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国务院专门组织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药品安全五年规划,这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成立30多年来的第一次。”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王锦霞12月7日晚间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充分体现了本届政府对百姓用药安全的高度重视。 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目前,我国已形成较为完备的药品生产供应体系,基本建立了覆盖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的安全监管体系,药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药品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但是,医药企业诚信体系不健全、监管力量和技术支撑体系薄弱等问题还比较突出,药品安全仍处于风险高发期。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科学监管的原则,落实药品安全责任,提高监管效能,确保药品质量,全面提高药品安全保障能力,降低药品安全风险。 王锦霞说,结合现阶段中国药品质量实际状况,《规划》的出台具有特殊意义。 首先,规划明确了五年的总体目标——现有的药品生产100%符合新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这极大地提高了药品准入的质量标准和安全水平,为百姓用药安全筑起了一道坚固的防线。目前,我国药品生产企业数量多,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产能严重过剩。通过提高标准,与国际接轨,将会淘汰一批不能通过新版GSP认证的企业,企业数量将会明显减少。 其次,七项重点任务非常务实。王锦霞分析,从药品入手,第三项任务中提出要“对已批准上市药品实行统一编码管理,电子监管覆盖所有药品品种”。这即是保证药品质量可追溯的必要措施,也是现代药品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的科学手段,应尽快实现。以改变现行分散的电子监管码管理给企业带来的工作负担。 从企业入手,第六项任务中提出“开展医药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建立企业诚信档案”,王锦霞认为,这也是国务院国资委、商务部委托相关行业协会正在做的工作。通过信用等级评价,提升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同时,“对严重违规、失信者实行行业禁入”。 从法制入手,第七项任务中提出“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减少流通环节”非常重要。王锦霞表示,关键是要理顺渠道。目前,我国药品批发企业数量有1.3万家,前100强企业的销售额已达全国市场份额的78%。做大规模减少数量是当务之急。另外,全球各国药品流通只有批发、零售两个环节,我国却多出了医疗机构垄断药品终端销售的流通环节。这需要通过规划的落实加以解决。按照中央提出的“医药分开”指导思想,净化流通渠道,实现专业分工,防止以药养医、药品滥用。 第三,“政府负总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提法非常到位。王锦霞说,因为药品这个特殊商品不像其他商品可以自己鉴别,能够知道质量好坏,是否安全有效。对病患者来说,药品的信息是不对称的,这就需要政府部门特别是市场准入部门要把好这个关。作为生产企业而言,厂家必然是药品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必须保证药品的原料是真实、足量的,同时辅料工艺各方面一定符合新版GSP的要求,从生产源头保证药品安全。 中国企业医院学会名誉会长王甫群12月7日晚间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很多行业出现的问题都源于监管不力,医药安全不光是卫生医药行业的事情,应该是监管监督等职能部门以及全社会的事情。 更重要的是说到更能够做到,需要采取切实措施来保证好的政策不会“流产”。王甫群说,保证药品安全的关键点首先在于政府的监管监督职能是否发挥到位;其次就是生产企业。这次规划中提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表述切中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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