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知识产权宣传周近日圆满落幕。今年知识产权宣传周主题是“培育知识产权文化,促进社会创新发展”。上海首次发布了第一个知识产权发展五年规划,首次发布了反映上海城市品牌建设的综合性年度报告———《上海品牌发展报告》。近年来,知识产权领域出现两大热点。一方面,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与金融资产的结合更加紧密。另一方面,随着网络产业飞速发展,涉及网络产业的知识产权问题日渐增多
上海首发知识产权发展五年规划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在当日的上海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发布了第一个知识产权五年规划,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秘书长、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吕国强表示,未来上海将全面提升品牌创造,力争打造亚太地区的“知识产权中心”。
近几年来,上海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下大功夫,已取得累累硕果。
统计显示,2011年上海市知识产权申请登记数量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其中,专利申请总量达80215件,同比增长12.7%;注册商标申请量达83998件,增长39.4%;版权作品登记数比2010年翻番,达2万余件。同时,质量得到较大提升。发明专利申请量为32142件,授权量9160件,分别增长22.8%和33.4%;PCT(专利合作条约)国际专利申请量847件,增长15.2%。
与此同时,上海还在航天专利技术申请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为此,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在上海举行了仪式,对由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申请的飞行器对接装置等15项专利颁发了国家专利证书。
截至2011年底,上海有效发明专利量为31117件,增长30.5%,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13.4件。新认定上海市著名商标337件,中国驰名商标18件。
吕国强表示,2011年上海继续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措施,发布了上海第一个知识产权发展五年规划,并且在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方面,亮点频出,包括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措施、着力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全面推进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能力建设、持续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以及深化完善知识产权服务等等。
吕国强指出,今年上海还将继续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聚焦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文化发展繁荣以及知识产权资源优化等重点任务,为上海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提供智力支持。
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江苏省、浙江省两地的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也介绍了各自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情况。记者了解到,在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机制方面,苏浙地区已取得了积极有效的成果,为“十二五”期间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开局。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局长朱宇介绍,2011年江苏省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使得知识产权战略得到深入实施。“2011年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分别与南京、泰州、盐城市签订了实施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合作协议,形成了国家、省、市联动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新机制。此外,省政府还出台驰名商标奖励政策,将自主品牌企业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指标纳入‘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朱宇说。
据浙江省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浙江省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已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一系列有声势、有影响的联合行动。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局长洪积庆表示,浙江首创的“先调节后立案”专利执法新模式已在全国得到推广,并在全国率先开展专利委托执法模式,实现执法重心下移;而在打击网络购物领域专利侵权方面,2011年对浙江阿里巴巴和淘宝网电子交易市场发生的侵权案件进行了12次指导,涉及专利侵权纠纷投诉40多起。另外,浙江省检查系统还积极探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新渠道;省法院系统也以“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为原则,开展如委托调解、跨院调解、网络调解等创新。
《上海品牌发展报告》正式发布
作为上海市知识产权宣传周重点活动之一,由上海社会科学院和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共同主办的“2012上海品牌发展论坛”近日举行。在本次论坛上,首部全面反映上海城市品牌建设的综合性年度报告———《上海品牌发展报告》正式发布。
据介绍,该报告以“品牌发展与城市转型”为主题,对上海城市品牌建设进行了阶段性梳理、反映与总结,着重展示了2010年至今上海品牌发展概况,包括行业品牌、功能区域品牌、上海中华老字号品牌、国内外企业品牌、奢侈品品牌和畅销品牌等现状,填补了上海城市和企业品牌建设方面的一大理论空白,为推动上海实施品牌发展带动战略提供启示和参考。
报告指出,虽然上海在世界城市网络联系度排名靠前,但从城市综合竞争力看,尚有很大提升空间,与纽约、东京、巴黎、伦敦等国际性大城市相比,上海经济的溢价能力相对要低很多,产业层次不高。而在长三角区域经济发展中,上海的品牌地位也不容乐观,近几年来,上海品牌在全国排位不断下降,江苏和浙江的品牌排位则呈上升势头。目前在全国各省市排名中,浙江位居第一,江苏位居第五,上海则为第七。
报告分析指出,上海虽然金融品牌表现突出,但总体上品牌数量在全国表现并不突出,其原因主要有“对品牌建设的认识还有所偏差、缺乏本土国际品牌、政策资源相对分散,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品牌保护与专业服务相对不足”。
报告建议,在全球化中,上海应坚持城市品牌发展战略与城市转型战略紧密结合,以品牌建设促城市转型发展,大力加强自主品牌建设、不断加大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快本土品牌的国际化步伐。为了达成这一目标,上海应优化品牌建设的顶层设计,建立上海市品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全面统筹上海品牌建设工作,建立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品牌发展联盟,形成有利于上海城市品牌发展的组织体系,同时进一步强化规划,制定上海市品牌发展战略规划,将分散的政策资源形成合力。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突破四大瓶颈
前不久,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司长黄庆透露,2011年,全国有近20个地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投融资服务以及创建过国家知识产权投融资综合试验区试点工作,促使知识产权实现市场价值。2011年共有1721件专利实现质押金额81亿元,439件商标实现质押融资金额110.2亿元,418件软件实现著作权质押担保金额12.36亿元。
在上海,浦东、徐汇、闵行、杨浦、闸北等各区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2011年上述5区有97家企业从银行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2.2亿元,截至2011年底,全市已有344家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5.64亿元。此外,随着浦东新区“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的深入推进,将在未来3年内为科技中小企业提供不少于35亿元贷款。
在长三角地区,浙江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也初见成效。浙江省各地积极探索知识产权与金融结合新机制,嘉兴、温州等市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全省实现专利质押融资近3亿元。2011年,温州中小企业普遍遭遇融资难和民间借贷危机,专利权质押贷款仍取得了好的进展,新增贷款13笔、同比增长30%,贷款额达4230万元、同比增长44%,在实现知识产权与金融的结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方面作了有益的尝试。
去年,江苏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也有很大进展。据统计,2011年江苏省工商局开展商标质押融资贷款工作,实现商标质押贷款12亿元。
尽管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在陆续推进,但目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还处于摸索阶段。据业内人士分析,目前存在四大瓶颈,一是缺少具有公信力的评估机构;二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信贷业务时过于谨慎;三是政府支持力度不够;四是贷款投资风险补偿机制没有建立起来。
此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本身还存在诸多风险,例如法律风险、估值风险、经营风险、处置风险。据某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以版权质押融资为例,该类融资涉及的“确权风险”就包括版权登记的实质性审查问题、财产权的多样性问题、财产权的可控性问题、质押程序缺陷问题、主动与被动侵权问题、立法层次与执法主体问题;在估值问题上也涉及行业差异与评估视角问题、赢利模式问题、财产权的多样性问题、价值可实现性问题、发行渠道与市场机制问题、版权与股权的关联性问题等,而经营风险上更是错综复杂。
由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面临诸多难点,国家知识产权局长期以来都是非常重视。2010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财政部等六部委发出《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从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创新服务机制、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深化管理机制等方面提出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同年10月,《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施行,通过简化、规范质押登记程序进一步促进专利权的运用和资金融通,保障债权的实现。
今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大力度,从政策、补偿机制等多方面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巡视员吴宁燕此前表示,今年首先将进一步与交通银行深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战略合作。在北京等16个地区,将重点推广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扩大服务的覆盖区域,提升服务水平,充实服务内容。
第二,国家知识产权局要积极主动地推动有关部门继续出台有关优惠政策,以支持知识产权评估、交易、担保、法律、信息等相关服务机构,能够进入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同时也打算研究支持社会资本创办知识产权投融资经营和咨询管理工作。
第三,培育符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的综合性中介服务机构,建立专业配套的专家支持系统,支持商业银行探索新型的金融服务方式,共同建设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
第四,国家知识产权局还会积极探索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风险补偿和禁止免责机制,支持和引导各类信用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交易提供担保服务,探索建立社会化知识产权权益担保机制,构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
吴宁燕还表示,有些措施正在研究中,一旦成熟之后,就会出台相关文件,以促进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工作。
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需求日益凸显
网络产业的发展迅猛,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支付平台、数字搜索引擎、数字传播平台等如雨后春笋,交易规模迅速增长。与此同时,各种涉及网络产业的知识产权问题也日趋复杂。
日前,上海高院发布了2011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其中有半数案件都与网络传播有关。据统计,去年上海法院审理的著作权案件数量增长较快,占全部知识产权案件的比重继续提高。受理一审著作权纠纷案件1565件,比2010年增加21.7%,占全部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63%。一审受理的著作权纠纷案件中,网络著作权纠纷达1116件,占一审受理著作权纠纷案件的71.3%。
例如,去年上海法院审结了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财产权纠纷案,系首例涉及技术转码行为的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而被告人付奇侵犯著作权罪案,系上海首例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作品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案件。此外,在商标权纠纷方面,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诉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也引发社会关注,系淘宝网首次因网上商户售假而承担商标侵权责任的案件。
以上述淘宝案件为例,该案涉及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帮助侵权的认定。据上海市一中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胡震远分析,“近几年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是否应对其平台上的商户销售侵权产品行为承担帮助侵权责任成了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亦是难点问题。本案是全国首例判决大型网络交易平台淘宝网承担帮助侵害商标权责任的案件,一定程度上确定了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的过错判断标准,即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网络用户的侵权行为一般不具有预见和避免的能力,并不因为网络用户的侵权行为而当然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网络用户利用其所提供的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而仍然为侵权行为人提供网络服务或者没有采取适当的避免侵权行为发生的措施,则应当与网络用户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据悉,目前,淘宝已经颁布修订后的《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规则》以及《出售假冒商品的规则》,百度文库及土豆网等视频分享网站都在积极加快网络作品正版化的进程。
一般来说,在涉网案件的法律适用上,通常会涉及避风港规则和网络服务提供者过错的认定这两方面的问题。今后,如何更好地处理这两大问题,值得深思。
胡震远表示,首先,对于避风港规则的适用,原则上凡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为符合法定免责条件的,都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即使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为不完全符合法定免责条件的,只要不具有主观过错的,也不应该让他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在避风港规则的具体适用上,胡震远认为应当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准确界定避风港规则适用的前提要件:一是仅提供技术服务;二是公开投诉渠道;三是停止向反复侵权者提供服务;四是采取合理的技术措施。其次是归责上坚持重大过失标准,即只有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其系统或网络上存在之明显侵权行为视而不见,不采取任何措施时才具有可归责性。再次是合理把握“通知与删除”的适用。
胡震远同时指出,避风港规则是平衡各方利益,保障和推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支柱,该规则可以增强互联网经营活动的可预见性,使数字技术和商业模式的创新没有后顾之忧,其在未来网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仍将起到基石的作用,具有应用于各类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潜质。该规则的适用不能简单套用版权领域的避风港规则,还要根据规则可能导致的各方当事人利益变动格局,参酌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特性以及网络产业自身的发展状况等因素予以调整和细化。有必要的话,还可以考虑将避风港规则和临时禁令的规则设计予以整合,以进一步平衡各方利益。“我们注意到淘宝已经颁布了修订后的《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规则》以及《出售假冒商品的规则》,这些自律规则的不断探索和完善也许会给法律规则的进化和网络产业的健康发展注入新的生命力。”
而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观过错的认定方面,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这里“知道”包括了“明知”与“应知”两种情形,其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并无本质不同。胡震远认为,在网络著作权案件的审理中,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过错的认定,要根据网络环境的特点和实际,区分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过错与一般侵权过错的差别,准确把握网络服务提供行为的过错认定,一方面,根据侵权事实是否具有明显过错来认定,不能给予网络服务提供者施加一般性的事先审查义务。另一方面,又要积极调动网络服务提供者主动制止侵权或与权利人合作共同制止侵权的积极性。此外,还要着重审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如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具有教唆、引诱侵权的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的性质、方式及其引发侵权的概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