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新闻频道>产经要闻
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
来源 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4月12日 09:35 作者 朱剑红
 

  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

   本报北京4月11日电 (记者朱剑红)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进一步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

  《通知》规定,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先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下同);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在完善垃圾焚烧发电费用分摊制度方面,《通知》规定,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价高出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实行两级分摊。其中,当地省级电网负担每千瓦时0.1元,电网企业由此增加的购电成本通过销售电价予以疏导;其余部分纳入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垃圾发电或成新的能源增长点 (09-08 09:02)
·垃圾发电标杆电价首次明确 (04-11 08:56)
·燃控科技:垃圾发电领域拓展迅速 (08-09 14:06)
·中电新能源唐山投资垃圾发电 (01-10 09:03)
·广东给垃圾发电戴上价格“紧箍咒” (09-07 09:27)
·1300万千瓦 生物质发电装机将翻番 (08-30 09:36)
·洽购中科通用股权 盛运股份介入垃圾发电领域 (11-06 10:10)
·南海发展:环保业务有序推进 (09-10 07:28)
·垃圾焚烧发电将快速发展 (12-06 09:24)
·垃圾资源化急需垃圾分类效率提高 (03-31 10:19)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