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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人开价5000万索赔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4月10日 09:53 作者
    距离上海第二中级法院宣布受理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诉乔丹体育、上海百仞贸易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一案已过去整整一个月。据相关媒体报道,近日,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此次姓名权诉讼标的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对此,记者分别向迈克尔·乔丹和乔丹体育证实该诉讼请求,但原、被告双方均没有对上述具体金额做出正面回应。其中,乔丹体育公关部门经理侯立东告诉记者:“我们在接到法院的受理通知之后已经聘请了律师,目前律师正在研究案件,我们的工作主要是配合律师。原告方面具体的诉讼请求我们暂时还不是很清楚。”

  同时,迈克尔·乔丹法律顾问的发言人也在给记者的书面答复中表示:“该诉讼的诉求是原则问题,而非金钱。乔丹体育利用迈克尔的姓名和身份从事商业活动并从中获益,这给迈克尔个人利益造成损害。迈克尔不是为了获得赔偿才向法院提出诉讼。他要求滥用其姓名和身份的行为立即停止,并让中国消费者了解他跟乔丹体育没有任何关系。”

  而在此之前,迈克尔·乔丹曾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这项诉讼的目的不在于经济诉求,而是旨在对我姓名权的保护,是一个原则性问题。我计划将诉讼有可能得到的任何经济赔偿用于发展中国的篮球事业。”

  虽然双方均回避了敏感的诉讼标的额,但除了乔丹品牌是否合法外,诉讼标的额毫无疑问是众多投资者关注的焦点之一。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万辉律师表示:“5000万元对于一个姓名权案件来说,标的金额算是比较高了。一般情况下,原告方在确定诉求金额的时候可能会参考被告方因所谓侵害行为而获利的金额。但目前民法通则等姓名权相关法律法规,都没有对姓名权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做出规定。”

  记者查阅了乔丹体育的招股说明书,该公司从2008年至2011年上半年公司的净利润分别约为1.3亿元、3亿元、5.2亿元和2.8亿元。同时,截至2011年上半年末,该公司货币资金约为5.4亿元。

  徐万辉告诉记者:“在此类案件中,原告想要证明被告的利润来自于对自己姓名权的侵犯是比较困难的。而且对于这类案件,法院的自由裁量空间比较大,即便侵权成立,具体的判决金额也可能与原告方的诉求有较大差距。”  

  【法律名词】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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