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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申城住房开发贷款逾七成投向保障房
来源 上海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3月30日 11:13 作者 马翠莲
 

  本报讯

  2011年,上海银监局推动上海银行业加大本市保障房建设及旧区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全市保障房贷款增量占当年全部住房开发贷款增量的比重达到71%,名单制项下贷款余额为472.7亿元,增幅达206%。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政府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会议、旧区改造工作会议等会议精神,指导上海银行业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区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上海银监局于近日组织召开了"上海银行业信贷支持本市保障房建设暨旧区改造项目工作推进会",全市26家主要中资商业银行负责人及市建交委、市住房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2011年,全市银行业信贷支持保障房建设工作成效显著,银行业对于大型居住社区土储贷款、四类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共有产权房个人商业性贷款等各类保障性住房融资需求给予了全面支持,取得积极成效。主要表现在:建立了全市保障房建设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和保障房建设项目"名单式"管理机制;保障房建设名单制项下重点项目的贷款需求得到了优先满足;上海银行业机构对保障房贷款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本市首个市场化运作区县公租房项目试点"徐汇龙南佳苑"项目融资方案取得重大突破;共有产权保障房个人商业性贷款业务得到顺利推进,目前全市已有4家银行受理办理共有产权保障房个人商业性贷款业务。

  会议就做好2012年信贷支持全市保障房建设和旧区改造提出五方面要求,即:

  要在2011年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旧城改造信贷支持力度,2012年要继续实现名单制项下保障房贷款增量不低于全部住房开发贷款增量60%的目标。

  继续完善全市保障房建设和旧改项目名单制管理,加强信息沟通协调,落实对重点项目贷款资金使用的跟踪。

  规范保障房贷款服务管理,强调保障房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鼓励有条件的银行可以对利率适当下浮,银行除银团贷款费用外不得对保障房建设贷款收取额外费用。强调10亿元以上的项目贷款原则上应开展银团贷款合作。

  支持共有产权保障房个人商业性贷款合理需求,银行应加强主动服务意识,争取在可持续经营条件下实现社会责任和商业原则的平衡。

  规范旧区改造贷款融资模式,明确旧区改造贷款采用规范的土地储备贷款模式,要求借款主体合规、资本金到位、土地抵押落实,对旧区改造项目也实行名单制管理。

  会议还对2011年信贷支持保障房建设取得突出成效的7家银行进行了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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