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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叫板电信“霸王条款”有理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2月15日 08:09 作者 尹卫国
    据媒体报道,哈尔滨市工商局正在启动“叫停电信收费不合法规则”行动,目标直指固话基础费,及电信行业以分收费的计费方式。但这一行动遭到电信业的强烈反对,《人民邮电报》指责工商部门越权执法。
  这么一顶大帽子或许让一个地方工商部门真的承受不起,明明是主动为消费者维权的正义行动,怎么变成了越权执法?
  判断一种行为是否违法越权,首先要看有否法律依据。“越权执法”的声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电信业的监督管理职责属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工商局无权管电信收费。
  但笔者认为此言差矣,从身份上讲,依据我国法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市场执法主体,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监管电信收费,因为电信消费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管辖范畴。从大小法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上位法,《电信条例》的法律层次比其低。并且,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尚无任何规定工商部门不能监管电信领域中的消费问题。可见地方工商部门过问电信不合法、不合理收费,完全师出有名。
  判断一种行为是否善意,还需要用道德与民意去考量。所谓固话基础费包括初装费、月租费等,连同以分计费,堪称两个不折不扣的“霸王”,横行至今20多年,消费者对此深恶痛绝。在全国或地方“两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年年都有提案要求取消月租费,实行以秒计费。可见当下电信收费不得人心,堪称是不道德的盘剥消费者利益的赚钱术。而哈尔滨工商部门的主动作为,赢得了消费者的积极赞誉,目前有40多名律师联名发表声援信,广大电信用户也坚决声援该工商局的正义执法行为。
  同时,我们还需用国际惯例考量电信收费的“合理性”。据了解,在发达国家,固话基础费早就绝迹,通话以秒计费也是普遍做法。可电信业内人士却说,以秒计费会无谓加大社会成本,电信资费的合理性在于包月制、套餐制。言外之意,似乎以秒计费毫无必要。果真如此吗?消费者通话61秒,就按2分钟计费,赤裸裸地从用户身上多掏走59秒的话费,这难道合理吗?近年来中国电信及三大移动运营商推出了许多让人眼花缭乱的套餐,但无一例外都是按分计费,以秒计费对运营商倒真的是很没必要,因为会让其少赚许多昧心钱。
  笔者以为,工商叫板电信不合法收费的实质,不是越权,而是“侵权”――“侵犯”了电信运营商的特权、霸权,动了“霸王条款”的奶酪。(尹卫国,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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