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1月07日 08:4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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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出台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配套规章,三个规定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出台的三个规章对垄断协议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了细化和明确,提高了工商机关反垄断执法的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了工商机关反垄断执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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