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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业仓储土地税减半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2月06日 11:03 作者
 

  财政部近日下发《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通知表示,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落实物流业“国九条”有关精神,将对现有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减半优惠政策。

  通知规定,享受优惠税率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必须是专业物流企业。并满足占地面积达6000平方米以上且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等12种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等16种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食品、饮料、药品等7种工业制成品的仓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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