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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再次征求意见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1月20日 10:05 作者 廖爱玲
 

  【本报北京讯】国家质检总局对汽车“三包”规定第二次征集意见。质检总局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公众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质检总局网站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月10日。

  通过对比发现,此次意见稿将消费者权益扩大了,将生产商义务提到比销售商更显著位置。

  第二稿对包修期作了延长,拟规定家用汽车的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行驶里程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汽车的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行驶里程5万公里;与第一稿相比,第二稿对听证会上销售商的一些热点意见反映进行了更明确的细化。

  三包明确规定只要是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的修理、更换、退货(简称三包),都应遵守本规定。对汽车产品仍然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但新增加了一个内容,就是如果是属于生产商的责任或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商、其他经营者进行追偿。

  据接近国家质检总局的人士透露,如果一切顺利,最快在2012年下半年,“汽车三包”法案便会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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