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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监管要有“最后一道闸门”意识
来源 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2月13日 09:19 作者 丁汀
 
   在厘清各自职责的前提下,负有责任的各方,都应该树立这样的意识:不管还有没有别的部门管,我就是最后一道闸门。决不可心存侥幸、放松要求
  摇中了经适房,却日难安、夜难眠,担心哪天自家的天花板也会掉下来——湖南郴州惠泽园小区业主的遭遇,又让人担忧起保障房的质量来。
  应该看到,这种遭遇并不普遍。各地在不断探索保障质量的办法:在保障房小区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主体名称及主要责任人姓名;在建材质量、房屋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层层把关,对保障房项目反复检查……在各方努力下,群众陆续搬进了质优价廉、配套完善的新家。李克强副总理强调的“质量就是生命”正在得到贯彻落实。 
  虽然只是个别现象,但是,造成的影响却很坏。本来是一粒老鼠屎的事,却让不少人对一锅粥也产生了怀疑。对于直接受到影响的群众来说,那就更甭说了:好不容易有了房子住,结果得天天留神天花板,能不窝心吗?这种糟心事,出现一件,已经嫌多了。
  那么,怎么不让类似的事情重演呢?
  把住质量关,关键还在管。试想,监理方如果能严把监理关,墙壁漏水的房屋怎么能完工验收?政府监管部门如果能严把监管关,事件发生之前发现了问题,群众不就免了这场惊吓了吗?
  在监管上,尤其要防止一种“九龙治水”效应:平时该谁管,存在模糊地带;出了事儿都往外推,“谁都管”成了“三不管”。在厘清各自职责的前提下,负有责任的各方,都应该树立这样的意识:不管还有没有别的部门管,我就是最后一道闸门。有一种侥幸心理危害最大:反正还有别的部门呢。多少事故都是出在了这样的侥幸和麻痹上!
  从制度上看,不妨进一步完善、细化保障房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做具体细致的分解;进一步加强业主监督和社会监督,邀请保障房业主代表和社会各界参与,堵塞质量漏洞;进一步完善验收程序及问责机制,严格执行分户验收制度,分户验收不合格不能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完善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对保障房建设质量负责的规章制度,一旦保障房出了质量问题,及时追责,绝不姑息。
  如果责任明确到每一个环节,每个责任人都有“最后把关人”心态,出现质量问题的可能性怕会降到最低了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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