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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年内出台存疑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1月02日 10:11 作者 刘晨曦
 

  ■本报记者 刘晨曦
  经过七年的等待,汽车“三包”政策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继日前推出草案之后,国家质检总局又在10月26日举行了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立法听证会。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表示,尽管汽车“三包”出台未设定确切的时间表,但会在吸纳各方合理意见和建议后“抓紧修改”、“尽快出台”,并会给汽车制造商、销售商和维修商一个过渡期。
  汽车营销专家张志勇指出,汽车三包在操作细则、第三方检测机构和是否会带来市场不稳定因素等方面都有需要改进的空间,不过像2004年一样流产的可能性不大。根据有关部门现在的工作效率以及完善目前“三包”草案所要做的工作量,该政策年内出台似乎依然难度很大。
汽车“三包”诞生在即?
  在我国汽车产销双双超过1800万辆的同时,近年来汽车行业暴露的问题也越来越多。2010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的投诉情况显示:2010年该组织受理汽车方面的投诉达两万多起,投诉量同比上升51.1%。其中,6个月以内新车用户的投诉比例竟然占到投诉总量的60%以上。其次,消费者对汽车重要零部件质量问题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投诉占绝大多数。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表示,中国已经成为汽车生产和消费大国,家庭购车已经占到汽车销量的80%以上,汽车行业投诉率也节节攀高。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迫切需要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范。目前国内绝大多数汽车企业对家用汽车三包表示赞成和支持,汽车三包出台条件已经基本成熟。
  在10月26日的听证会上,包括消费者、汽车厂商在内的17位参会听证代表均表示支持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稿。但在涉及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方面的技术条款及具体执行可操作性等细节问题上,不少代表认为仍然存在界定模糊、需进一步具体化的地方。
  刘兆彬在听证会上表示,目前质检总局正在加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国家标准、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以保障汽车“三包”顺利实施。尽管汽车“三包”出台未设定确切的时间表,但会在吸纳各方合理意见和建议后 “抓紧修改”、“尽快出台”,并会给汽车制造商、销售商和维修商一个过渡期。
  汽车“三包”并不是第一次进入官方程序。早在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就曾就汽车“三包”草案公开征求过意见,然而这个事件的结果却是不了了之。因此有观点认为,此次听证会并不意味着中国汽车 “三包”的再次启程能够顺利落地,甚至有可能再次“胎死腹中”。
  张志勇表示这种悲观的推论并不是没有可能性,只是可能性较小。他指出,如今的汽车行业环境和2004年的时候已经不可同日而语,“三包”政策的出台势在必行。针对有媒体报道汽车“三包”有望年底出台的说法,张志勇表示根据有关部门现在的工作效率以及完善目前“三包”草案所要做的工作量,在只剩下两个月的情况下,年底应该出不来。他认为此次听证会之后,“三包”政策应该能够出台,不过可能需要一个比公众预期要长的时间段。
  独立汽车分析师贾新光也认为此次听证会上的汽车“三包”草案不会像2004年一样流产。一个信号是目前质检和工商部门都被下放到了地方管理,政府这个举动的实质就是强化消费安全。由此可见此次政府抓安全消费还是下了大决心的。他认为消费安全也是目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趋势,这个也是质检总局为什么在这个时间段重提汽车“三包”,并迅速进入听证阶段的原因。
  而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却表示了不同意见,在九月份汽车产销数据的发布会上,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叶盛基就汽车“三包”规定代表中汽协发表看法认为,现阶段汽车产品实施“三包”的配套体系并不健全,建议汽车“三包”可在个别地区先试点。
  他表示,汽车产品实施“三包”面临着“举证难”、“鉴定难”、“索赔难”等诸多问题,全面实施汽车产品“三包”,环境条件尚不完全具备。如果仓促全面实施汽车 “三包”,很可能难以达到有效保护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初衷。同时提出,过高和过度的汽车“三包”要求,势必会大大增加汽车企业售后服务成本和总成本,这无疑也会增加消费者的负担。他还认为,汽车三包的前提是汽车召回的完善。
三包草案仍需改进
  张志勇表示,他对比了新旧两个版本的汽车“三包”草案,发现两个草案并没有显著的变化。他认为此次汽车“三包”的草案制定部门并未就目前中国汽车行业现状进行负责任的调研分析。
  而贾新光则表示,汽车“三包”已经讨论了十多年,说来说去都是那些内容,没有再就内容讨论的必要。目前相关部门需要做的就是将一些规定细节化、明确化,增强其可操作性。
  张志勇也表示目前汽车“三包”草案内容过于宽泛,缺乏可操作性。
  在此次汽车“三包”草案听证会上,一个争论的焦点是第三方检测机构由谁来扮演的问题。
  汽车故障的举证有多难,第三方检测机构有多重要,听一听来自厂商的声音就可见端倪。一位汽车集团的高层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时表示,如果第三方检测机构从技术角度能证明是厂商的问题,无论是多么严厉的惩罚标准,我们都会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消费者一定补偿。然而关键就在于具体的第三方检测标准很难得到各界一致的认同。
  张志勇认为,如果因为没有现成的第三方机构,就不去做这件事。要等什么都配套成熟再去做,这个事情恐怕又要拖很久。如果消费者和厂商之间发生纠纷,关键在于双方的说法是否可信。法律上有一条是“谁主张谁举证”,消费者需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说的是事实,厂商也进行举证,证明此事和自己没关系,就可以避免一些扯皮。
  他表示相对于厂商来说,消费者是弱势群体,需要有这样一个机构去保护消费者利益。汽车“三包”施行起来对消费者有利,也会促进汽车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贾新光则认为第三方检测机构在技术上根本不是问题,只要政府有决心就能解决。和张志勇建议用司法渠道解决不同,他认为质检部门的职责就是负责消费安全,应该担起这个责任。
  他认为汽车三包规则不应当依赖于检测之类的技术性规定,在美国,新车维修超过四次可无条件退款。他指出也只有出台这样的硬性规定,才能保障消费者利益,并促使汽车生产者改进技术,注重售后服务。同时他也表示维护消费者利益、维持行业健康发展,单纯依靠汽车“三包”是不可能实现的。需要联动司法、消费者协会等多种渠道。
  在此次听证会上,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汽车售出后30天之内,汽车出现存在危及生命安全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如果消费者选择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
  张志勇表示,30天的数字期限比较合理,严格才能真正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贾新光则认为目前制定的汽车 “三包”草案过于严苛会损伤一些厂商和经销商的积极性,不宜一步到位,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江铃汽车销售总公司副总经理刘宗信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关于汽车“三包”尺度,他认为不会出现过于严苛或者宽松的局面。他相信相关部门会根据目前我国汽车行业现状,根据我国市场的具体国情来制定适合的实施办法。他认为从短期看,汽车“三包”政策会给厂商和经销商造成一定经济损失,但是对消费者维权的重视有利于促进汽车行业稳定、健康、持续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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