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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条件尚不具备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0月21日 09:41 作者
 

  针对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汽车“三包”规定),基本代表国内汽车企业利益的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表示,现阶段汽车产品实施“三包”的相关配套体系不健全,全面实施汽车产品“三包”,环境条件尚不完全具备。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表示,汽车产品不同于一般生活消费品,技术复杂、制造成本高、价值链长及使用环境复杂、管理涉及面广等,使得汽车产品实施“三包”面临“举证难”、“鉴定难”、“索赔难”等问题。当前我国汽车市场发展不够完善,权威第三方鉴定机构体系尚未建立。因而现阶段汽车产品实施“三包”的相关配套体系不健全,全面实施汽车产品“三包”,环境条件尚不完全具备。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认为,过高和过度的汽车“三包”要求,势必会大大增加汽车企业售后服务成本和总成本。同时,汽车产品“三包”涉及消费者、销售商、修理商、制造商和鉴定机构等主要相关方,汽车产品“三包”规定除明确销售商、修理商和制造商的义务的同时,还应当明确规定消费者和鉴定机构的义务和责任,以避免过度维权行为的发生。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表示,汽车产品全面实施“三包”前,应做好基础准备工作。首先要建立独立、公正、权威的汽车产品质量鉴定体系。其次要健全汽车产品质量问题评价认定规范。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还表示,目前我国尚处在汽车社会初期阶段,根据国情和汽车行业发展实际,在汽车产品实施“三包”的相关配套体系尚不完善时,汽车“三包”是否分步实施,首先强化并规范、完善“包修”,进而逐步探索实施“包退”、“包换”,待各项环境条件基本成熟后再全面推进实施汽车产品“三包”,都是可以探讨的,甚至建议应当首先在个别地区或城市先试点试行汽车“三包”,待总结经验后,在全国范围推广、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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