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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放开口子还要扎紧篱笆
来源 光明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0月28日 10:51 作者 周正
      近日,北京市首次明确公租房的供应对象包括外地来京人员,只要连续稳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并符合相应标准,不限收入和年龄都可以申请公租房。对于本市户籍申请者,北京新出台的公租房细则也将家庭年收入标准放宽至10万元。上海、天津、重庆等城市也都分别制定政策,放宽外地人公租房准入标准。

    随着公租房建设如火如荼进行,最近一系列放宽公租房准入标准的政策,让更多低收入阶层看到了希望。公租房准入门槛的降低,不仅意味着大量进城务工人员将住有所居,对过去处在经适房、限价房标准之外的夹心层而言,他们终于可以通过申请公租房来解决住房问题了。

    公租房是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的降低可以让公共政策惠及更多公众。同时,我们也要清楚,公租房是只针对低收入者的“福利”,监管部门在“放开口子”的同时,也要时刻注意“扎紧篱笆”,防止公共福利被个别人“顺手牵羊”拿去牟利,确保公租房真正发挥保障效用。

    事实上,这样的担忧并非杞人忧天。北京亦庄开发区公租房就在近日爆出有承租者在出租,小区周边的中介更是爆料称,该小区三成住户都在招合租或整租。对此情况,有关部门表示,针对公租房违规转租的个人,将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违规代理保障房出租、出售的中介机构也将严厉处罚。

    我们为有关部门坚决打击的决心叫好,严厉打击可以震慑一部分人的违规行为。但有关专家也表示,当下的政策对于骗租骗购者,仅仅是收回房屋、记入档案、一定时期内不可再申请等,并无更严厉的处罚措施。违法获益丰厚,成本则很低,不免让公众担忧,如果惩罚措施仅限于此,将来会不会有更多的人起而效仿之,公租房也将和个别地区的经适房一样,成为一些人违法牟利的工具?

    从法理上讲,主动隐瞒自身收入状况,申请经济适用房或公租房,是一种欺骗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欺诈罪。香港房屋署给出的经验是将其与刑事追究挂钩,申请者如果虚报材料骗租公屋,最高会被罚款5万元,监禁6个月。通过严厉处罚,保证本该属于低收入者的公共资源不被窃取,这种做法值得我们学习。

    对于公租房这样的公共福利来说,口子放开,有万众受益,一旦监管不严,则必然会成为悲剧公地。公租房不是对所有人示好的“政策胡萝卜”,而是要发挥实实在在的效用。但如果篱笆扎不紧,让其成为个别人牟利的工具,在公众眼里,公租房就会成为口惠而实不至的“忽悠”。到那时,伤害的不仅是公租房制度,恐怕还要搭上政府的公信力。

    因此,对于管理部门来说,有经济适用房被拿去出租的前车之鉴,在公租房管理中就不能再犯同样的错误。必须及时扎紧制度的篱笆,在准入制度制定之初,就要同时制定严格的资格审查制度和退出机制,同时还要加大对违法违规的惩处力度。如此,才能防止公共资源被一些人骗取,让有限的公租房真正发挥保障群众住有所居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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