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律研究院暨经济法学院近日发布了《2010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法治环境建设年度报告》,报告显示,2010年,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基本实现了“十一五”的阶段性目标。一年里,金融中心法治环境建设也取得重大发展,在完善制度建设、加强金融监管、打击金融犯罪、调处金融纠纷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金融中心的制度建设获重大发展。一是国家金融法制日趋完善,金融中心建设得到保障。中国银监会于2月21日发布《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于3月11日发布《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重要规章。在金融消费者保护领域,银监会8月颁行《加强商业银行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规范各商业银行服务收费行为,要求商业银行立即开展服务项目的自查和清理。中国证监会于10月19日公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促进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规范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于2月公布《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和《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5月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7月开始施行新修订的《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特别是8、9月连续发布保险资金运用与投资的规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资金不得从事创业风险投资,不能投资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和“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的股票;《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保险公司购买股票上限提高到20%;《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分别对保险机构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不动产(不含自用性不动产)作出具体限定。
落实国家战略,加紧完善地方规范。上海早在2009年就出台了《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金融国资和市属金融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上海市集聚金融资源加强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若干规定》。2010年中,又总结贯彻国务院《意见》和实施《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一年的情况,进一步加快配套措施的制定与实施。在金融促进经济转型发展方面,出台了《关于加强金融服务促进本市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上海市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的实施意见》、《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业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印发〈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和〈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等。
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出台了《关于推进本市中小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本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本市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等。
理顺领导体制,有序推进金融中心各项建设。国家层面关于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协调机制正式建立,上海地方对接国家协调机制、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上海市推进金融法制建设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召开,建立了市金融服务部门与本市公检法部门、驻沪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机制,形成金融法制工作的合力。上海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成立,形成金融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合力,确保了金融安全。《上海市金融集聚区布局规划》初稿编制完成,陆家嘴金融城范围扩容,外滩金融功能向南延伸形成金融集聚带。开展了完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税收制度、国际航运船舶融资租赁业务税收优惠试点、促进进出口企业在上海投保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等税收问题的研究。
确保金融中心安全的金融监管持续加强。第一,行业规范不断升级。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监管资本计量指引》和《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分别加强资产证券化和银信合作业务风险管理。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和《证券投资基金从事股指期货交易指引》,除了对券商自营资金参与期指的目的和交易规模进行限制外,还对券商为客户管理资产业务作出规定。保监会下发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组织体系。10月21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这标志着事关300万名保险营销人员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正式启动。中国证监会于12月22日发布了《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业务执业细则(试行)》。证监会在年内发布了一系列文件,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的细节进一步明确规范。
第二,自律规则不断健全。2月,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实施了《股指期货交易特别风险揭示》、《期货公司执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管理规则(试行)》,并会同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协议指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11月发布《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参与机构自律管理措施实施细则》,这是我国证券登记结算领域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调整自律管理措施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不断完善业务规则体系,推行自律管理的关口前移,引导相关市场主体守法自律。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发布《期货异常交易监控指引(试行)》,对期货异常交易行为的表现形态、认定标准及监管措施作出了规定。11月18日,全国第一家基金同业公会———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成立,这是上海基金业自律和规范发展的一个里程碑。
第三,多方位打击内幕交易。年内,证监会宣布将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与司法合作,打击证券期货犯罪的有效模式,加大对内幕交易、“老鼠仓”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办力度。
护驾金融中心的金融司法更上层楼。一方面,创新金融审判机构体系。年内,又有3家基层法院设立金融审判庭,至此,基本形成高、中院及浦东、黄浦、杨浦、卢湾、闵行法院三级金融审判庭体系,其余14家基层法院也建立了专门的金融审判合议庭。另一方面,金融案件审判数量、质量逐步提升。2010年,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金融纠纷案件22000多件,二审金融纠纷近360件;服判息诉率高,司法建议针对性强、审判效果好。审判实践显示,由金融创新业务引发的纠纷,以及涉众、涉外纠纷增加。全年全市法院审结金融犯罪案件1100多件近1400人,涉及破坏金融秩序、金融诈骗和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其中信用卡犯罪与非法集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明显,犯罪手段翻新,并呈现组织化、专业化、智能化、网络化、国际化趋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发布在全国首创的“金融审判白皮书”,预警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