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9月02日 08:32 |
作者: |
丁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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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网站1日公布《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规范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督。其中,办法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可以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将不低于30万元。
该办法是对现行的《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的修订。22号令自2005年5月11日发布执行,目前已难以适应资产评估行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该办法共7章61条,分别为总则、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的变更和终止、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办法细化了对评估机构变更行为的处理。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可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并或者分立、可以转换组织形式、可以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办公场所等。此外,增加了“监督管理”一章。(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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