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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问题
来源 新华网 发布时间 2011年09月01日 15:34 作者
      新华网快讯:记者1日从财政部获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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