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汽车007周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8月12日 15:2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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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先生的新车是5月购买的,两个月后洗车时,发现白色车漆洗不干净,有黄色斑点,经查看是漆面锈斑,把车开到4S店,4S店的人说是铁锈渗进去了,要他自己出钱处理。 本报讯 沈先生5月份花了4.98万元在4S店买的新车,原本顺利的有车生活在一次洗车后结束。沈先生描述称,7月中旬去洗车,发现白色车漆上有黄色小斑点洗不干净,经洗车工看是漆面锈斑。沈先生随即把车开到4S店,他们说是表面污染问题,抛光就可以处理,抛光发现根本抛不掉,4S的人说是渗进去了,要他自己出钱处理。车才用了2个月,而且沈先生中途还给新车上过两次蜡(有消费记录)。“不管是漆面里层还是外层,漆面都不应该这样。”沈先生认为。 遇到同样烦恼的武某则是将经销商告上了法院,并最终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武某经朋友介绍,在一家4S店内相中了一辆价值21万余元的新车,当他在提车检查新车时,发现这辆白色新车左前轮附近漆面有毛刺,副驾驶座位的真皮座椅也有磨损。他当场拒绝提车,并要求对方更换一辆新车,对方同意。几天后,4S店通知他提车。但在随后的洗车过程中,这辆4S店称“从大库换回来”的新车左前轮附近漆面瑕疵仍然存在。“被骗了,左前轮那儿的问题和原来一模一样,他们一定没有给我换车。”武某说。 之后,武某将4S店告上了法院。庭审中,4S店百般推诿,先是说消费者只提过一次车;又说自己确实有为消费者更换新车。耐人寻味的是,4S店表示,“如果本案构成欺诈,也只是局部欺诈,该车整车仍然完好。” 经过法院调查确认,武某第一次拒绝接收的轿车和第二次他提走的是同一台车。因此,法院认为,4S店在销售汽车的过程中,故意隐瞒了争议车辆的真实情况,诱导武某陷入错误的认识中,使得武某作出了购买车辆的行为,因此,被告4S店售车行为,应该认定为欺诈消费行为。因此判决争议轿车归武某所有,4S店同时赔偿武某经济损失21万余元。 据维修店师傅介绍,车漆表面出现锈蚀除了常见的碰撞、刮伤外,行车时车胎弹起的小石块打在漆面上,也会使漆面出现一个个剥落的小点,时间久了就会产生小锈斑。而这些小伤痕因为大多在不起眼处,容易被人忽视。因此,平时要定期检查车体,在发动机舱盖和车身四周,一旦发现就要及时到专业美容店进行处理,以免锈点扩大。 另外,车辆行驶途中,遇到雨雪天气或者路过泥泞积水路面是难免的事,车身底部等一些空隙和车内地板等处都容易积存污泥,如车主不及时进行清洗,会让湿气得以藏匿。因此,对于轮辋内外缘、车门、后备厢的底部边角、车门钥匙孔及雨刷架的活动部位等处,要经常进行检查,同时要保持车门及车身各部排水孔的畅通,并且要检查车内覆盖物的湿度,比如地毯等,防止地板部件生锈。 此外,消费者在提车时要特别注意车辆是否有瑕疵,不要怕麻烦,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至于瑕疵为何会发生?是经销商造成的,还是有其他隐情,只有“天知、地知”,消费者难以举证,责任也难以界定。消费者要“吃一堑,长一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此,提醒消费者验车一定要仔细、认真,否则发生问题,自己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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