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深圳商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7月29日 08:46 |
作者: |
姚嘉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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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广州讯】(驻穗记者姚嘉莉通讯员南宣)近日,中国民航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旅客行李中锂电池安全航空运输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昨天南航特别提醒广大旅客在携带锂电池出行的时候,严格遵守航空规定。锂电池不能托运,须放在手提行李中携带,且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得超过2克。 根据《通知》规定:在乘坐民航飞机时,个人自用的内含锂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电子消费品设备及备用电池可与行李一起携带登机,但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得超过2克,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Wh(瓦特小时)。针对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须经航空公司批准后可以装在交运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设备上。超过160Wh的锂电池严禁携带。内含锂电池的设备可置于托运行李或手提行李,不过备用锂电池仅能置于手提行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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